企业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将被法院调低-大冶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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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企业因合同细节疏忽而吃大亏的案例。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判的“电费欠款”案子,给大家讲讲如何避免合同陷阱。这个案子特别典型——企业以为合同写了高额违约金就能“稳赚不赔”,结果法院直接砍掉大半!非法律人士也能轻松看懂,建议老板们收藏备用,下次签合同时多留个心眼。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655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已按要求改写人名和公司名):
2015年10月10日,原告国网湖北省某有限公司黄石供电公司与被告大冶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某石矿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约定用电地址:大冶市镇段**村;用电性质行业分类:工业/(一)采矿业/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电费支付及结算:每月电费分1次支付,电费按月结算,结算时间27日,用电人应在27日前结清全部电费。用电人逾期未结清电费,供电人有权采取催费措施;用电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交付电费,当年欠费部分的日按欠交额的千分之二、跨年度欠费部分的每日按欠交额的千分三计付违约金。被告大冶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某石矿欠缴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的电费共计129634.23元。原告经催讨无果,故而成讼。
另查明,被告大冶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某石矿系被告大冶市某矿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判决结果简单说:
法院判两被告(某石矿和总公司)一起还清129634.23元电费,并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从合同约定的“每日千分之二”(年化73%!)直接砍到按银行LPR利率4倍计算(约年化13.8%)。同时,原告要求的高额违约金部分被全部驳回。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什么?
核心就一句话:合同里写再高的违约金,法院也不认! 本案中,供电公司合同约定“欠费每天罚2‰”,看似能“狠赚一笔”,结果法院认为这远超实际损失(企业借钱成本通常才4%-6%),直接按LPR4倍(13.8%)调低。为什么?法律讲究“公平”——你不能靠违约金当“摇钱树”,否则就是变相高利贷!
更坑的是,某石矿作为分公司欠债,总公司大冶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也被拉来“背锅”。法院明确说了: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小弟”,小弟闯祸了,大哥必须掏钱!
企业怎么避免踩雷?征和律师3条救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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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别贪心,超过LPR4倍=白写
- 很多企业觉得“违约金写越高越保险”,但本案血淋淋证明:超过银行LPR利率4倍(目前约13%-15%)的部分,法院大概率不支持。
- 实操建议:签合同时,违约金直接写“按LPR4倍计算”。比如约定:“逾期付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付违约金”。既合法又能吓退老赖,还能被法院100%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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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是“挡箭牌”,总公司永远逃不了责
- 某石矿以为自己是“独立主体”,欠债可以赖掉。但法律明文规定:分公司干的事,总公司兜底!就算分公司有财产,不够赔的还得总公司填。
- 实操建议:
- 如果你是总公司:定期查分公司账目,别等债主找上门才哭。
- 如果你是合作方:和分公司签合同前,务必让总公司盖章担保,否则赢了官司也难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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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别玩“消失”,否则违约金照算+败诉风险翻倍
- 本案被告全程不露面、不答辩,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证据判。你以为“拖死对方”?实际是把主动权拱手让人!
- 实操建议:收到律师函或起诉书,24小时内联系法律顾问。哪怕只还1块钱,也比当“缩头乌龟”强——至少能协商降低违约金!
最后说句大实话:合同不是写越狠越好,而是写得“合法有效”才最赚钱。我们服务过上千家企业,90%的纠纷都源于“自以为是”的条款。花1小时让专业律师审合同,能省100万诉讼费!
征和提醒:企业主常问:“违约金写多少安全?” 答案很简单:别超LPR4倍,别让分公司当“替罪羊”,欠债别躲猫猫。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问题,欢迎私信我(征和企业法律顾问),免费领《企业合同避坑 checklist》——用真实判例教你怎么把风险掐灭在签约前!
注:本文案例已隐名处理,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解读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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