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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致发动机进水保险应赔-潜江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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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2)鄂汉江中民二终字第0000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0年8月4日,关某在天安保险潜江公司投保了一份家庭自用汽车保险(包括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责任险等多个险种),双方签订了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费用为7600.01元,保险期间自2010年8月5日0时起至2011年8月4日24时止,其中机动车损失险保险责任限额为32万元。合同签订后,关某按约交纳了保险费用,天安保险潜江公司向关某出具了保险单及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中规定:因暴雨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011年6月18日,潜江市出现特大暴雨天气,24小时降雨量为192.6毫米。同日,关某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特大暴雨引起发动机进水,导致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关某立即向天安保险潜江公司报案。经保险公司同意,关某将车拖至荆州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维修,支付维修费用93099元。之后,关某多次申请理赔,但天安保险潜江公司以损失属于免责范围为由拒绝赔付。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天安保险潜江公司向关某赔付保险金9309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下大雨把车发动机泡坏了,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法院说该赔!为什么呢?因为保险合同里写了“暴雨造成的损失要赔”,又写了“发动机进水不赔”,但没说清楚“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到底算哪头。法院认为,合同是保险公司单方面定的,消费者只能签或不签,条款有矛盾时就得按对消费者有利的方式理解——所以暴雨引起的发动机进水,保险公司必须赔。

对企业来说(特别是做保险或签合同的公司),这案子是个大提醒:合同条款写模糊了,最后吃亏的是自己。别以为用几句绕口的话就能推责任,法院眼睛亮着呢!具体怎么防风险?记住这三点:

  1. 条款别“打架”,写清楚再签
    比如这个案子,保险公司一边说“暴雨赔”,一边说“发动机进水不赔”,结果暴雨真把发动机泡坏了,自己先乱了阵脚。企业设计合同时,要把所有可能的情况想周全。像“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这种常见问题,直接写明“赔”或“不赔”,别留模糊空间。简单说:合同不是绕口令,越清楚越省心。

  2. 出事别“装糊涂”,及时留证据
    保险公司一开始没质疑事故原因,等消费者修好车才说“不赔”,法庭上又喊“维修费虚高”,但拿不出证据。法院直接判它败诉!企业处理类似问题时,一定要第一时间核实:现场查一查、该鉴定就鉴定(比如找专业机构评估车损),别拖到打官司才找借口。记住:口头说“不实”没用,证据才说话。

  3. 别把消费者当“傻子”,诚信才是长久生意
    保险公司仗着合同是自己定的,以为能靠免责条款躲责任。但法律早就规定:格式合同有争议,优先保护弱势方(也就是消费者)。企业如果总想钻空子,不仅赔钱还丢信誉。真正聪明的做法是:把条款写公平、理赔做透明,消费者才愿意长期合作。

总之,签合同不是“文字游戏”。企业把话说清楚、做事讲诚信,才能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下次定合同时,多问一句:“如果消费者看不懂,法院会怎么判?”——答案就是你的风险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