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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将承担更大风险-大冶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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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案号:(2025)鄂02民终20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项某新与陈某甲系母子关系,陈某坤与陈某甲系父子关系。2019年4月,项某新和陈某坤因差欠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数千万元贷款经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2019年12月26日,项某新将其所有的位于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杭州小区栋房产无偿转让给陈某甲。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认为项某新、陈某甲、陈某坤的行为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于2020年10月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2021年6月,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项某新将房产转让给陈某甲的行为,但认为要求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请求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未予一并审理;同时因未提交律师费实际支付凭证,对律师费请求不予支持。该判决经上诉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房产仍登记在陈某甲名下未返还。2024年8月,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再次起诉,要求陈某甲将房产返还给项某新,并要求承担律师费。

法院判决:陈某甲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房产返还给项某新;项某新应支付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支行律师代理费1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重要法律变化:债务人别想通过转移财产"金蝉脱壳",否则不仅转移无效,还要额外承担律师费等成本!

为什么项某新"聪明反被聪明误"?
项某新在欠银行数千万元贷款进入执行程序后,把房产"免费"送给儿子陈某甲,以为这样就能让银行拿不到钱。但法院认定这是"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不仅之前的转让被撤销,现在还要把房子还回来。更麻烦的是,项某新还得额外支付银行15000元律师费——这完全是自找的麻烦!

关键转折点:2023年12月5日的新规定
本案之所以能"死灰复燃",是因为2023年12月5日出台了新司法解释:债权人撤销权胜诉后,可以直接要求"接盘人"返还财产,不用再打第二场官司。在本案中,银行正是依据这一新规定再次起诉,成功要回了房产。同时,新规定还明确:行使撤销权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应由债务人承担。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1. 债务人别耍"小聪明"
    企业或老板欠债时,千万别学项某新搞"无偿转让"、"低价甩卖"。法院一眼就能识破这是逃避债务,不仅转移无效,还会被认定为"恶意",导致你承担更多费用(如本案中的律师费)。记住:转移财产≠债务消失,反而会让问题更复杂、成本更高!

  2. 债权人要及时"出手"
    如果发现债务人正在转移财产(如无偿送房、低价卖车),要立即行动:

    • 在知道转移行为后1年内起诉
    • 保留律师费支付凭证(发票+转账记录)
    • 直接在撤销权诉讼中要求"接盘人"返还财产
      本案中,银行就是因为第一次起诉时没提交律师费凭证而败诉,第二次才成功——证据准备不全,可能让你白打一场官司!
  3. 合同里要埋好"伏笔"
    企业在签借款、买卖等合同时,记得加上这句话:"如一方违约导致对方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这样,将来打官司时,对方就得为你垫付的律师费买单,就像本案中项某新被迫支付的15000元。

特别提醒: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
本案中,银行能第二次起诉成功,全靠2023年底的新司法解释。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官司赢了就没事了",其实法律经常更新。建议企业:

说到底,诚信经营才是企业最好的"护身符"。与其花心思转移财产,不如踏踏实实解决问题。毕竟,法律的天平永远向诚信者倾斜——这是本案给所有企业最深刻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