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否认签名不申请鉴定将承担连带责任-枝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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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3民初23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5月25日,湖北某行与枝江某酒店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枝江某酒店因经营流动资金向湖北某行借款100万元,期限36个月,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6.6%,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分期还款,逾期还款的,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罚息。
同日,湖北某行与宜昌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用宜昌某公司名下的四间商铺为枝江某酒店向湖北某行借款1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其他应付费用。2020年5月27日,约定抵押的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鄂(2020)枝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7号,注明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100万元。
2020年5月6日,赵某、陈某、李某、胡某分别向湖北某行出具《连带责任保证书》,承诺愿意为枝江某酒店向湖北某行借款1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黄某、鲍某作为财产共有人分别在《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名。2020年5月25日,赵某与黄某、陈某、李某、胡某与鲍某分别与湖北某行签订《保证合同》,分别约定为枝江某酒店向湖北某行借款1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约定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物的担保是由主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诺不因此提出抗辩。
上述合同签订后,湖北某行于2020年5月27日向枝江某酒店发放贷款50万元,于2020年5月28日向枝江某酒店发放贷款50万元。枝江某酒店按约定返还了部分贷款本息,上述两笔贷款到期后,枝江某酒店未按约定返还全部借款本息。截止2024年5月21日,上述两笔贷款分别下欠湖北某行借款本金324526.64元、利息184.92元、罚息23891.51元;借款本金325000元、利息185.17元、罚息23910.34元。共计下欠借款本金649526.64元、利息370.09元、罚息47801.85元,合计697698.58元。
陈某对湖北某行提供的2020年5月25日《保证合同》上的签名不予认可。
法院判决:枝江某酒店需返还湖北某行借款本息合计697698.58元并继续计算罚息;湖北某行对宜昌某公司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赵某、黄某、陈某、李某、胡某、鲍某对枝江某酒店的债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枝江某酒店追偿。
三、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银行追讨贷款的普通纠纷,实则揭示了企业经营中极易忽视的三大法律风险点,特别是对担任担保人的企业负责人和股东而言,教训尤为深刻。
第一,签字不是走过场,否认签名需自证清白
陈某否认《保证合同》上的签名,但法院认为:既然原告提供了合同原件,陈某若不认可,就应当主动申请笔迹鉴定。因陈某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法院直接认定签名有效,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这提醒企业负责人:在签署任何文件时,务必确认内容并亲自签字;若日后对签名有异议,必须主动申请司法鉴定,不能指望法院替你"查明真相"。实践中,很多老板碍于情面或图省事,让他人代签自己的名字,等出问题后又矢口否认,最终只能自食苦果。
第二,格式合同不等于无效合同,签字即担责
被告辩称《保证合同》是银行提供的格式文本,未履行说明义务应属无效。但法院指出:合同中没有免除银行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的"免责条款",因此不适用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企业常有的误区是认为"银行给的都是格式合同,签了也没用",其实只要内容合法、双方签字确认,格式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企业在签署合同时,应逐条阅读关键条款,特别是责任范围、违约责任等内容,必要时可要求修改或添加补充条款,切勿因"都是这么签的"而草率签字。
第三,抵押物不是"挡箭牌",合同约定优先于法定顺序
被告主张"应该先拍卖抵押物,不足部分再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依据《民法典》第392条指出:本案《保证合同》已明确约定"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银行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款,无需先处置抵押物。这一条款往往是企业最容易忽略的"隐形炸弹"——很多保证人在签字时没注意看"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承担责任"这类表述,等债务出问题时才发现自己无法以"有抵押物"为由推脱责任。企业作为保证人时,务必特别关注合同中关于担保实现顺序的约定,如有异议应在签字前提出修改。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字前"三必做":必读全文、必问疑点、必留证据(如签字时拍照留存);
- 担保要"量力而行":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为不熟悉的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
- 关键条款"三必改":对"先承担责任"、"无限连带"、"费用全包"等条款,应争取修改为"在抵押物处置后仍不足的部分承担责任";
- 建立"担保台账":详细记录每笔担保的金额、期限、对方企业状况,定期跟踪被担保方经营情况。
本案中,若陈某当初认真核对合同并确认签名,或在发现签名问题时及时申请鉴定,结局可能完全不同。企业经营中,一个签名可能带来百万债务,切记: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保护尽到审慎义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