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名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 - 枝江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3民初11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枝江某方工程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登记成立,独资股东为郑某。郑某与郑某居住的村落相邻,两人原就相识。2022年9月,郑某通过电话与郑某联系,让郑某到其承接的工地提供外墙刷涂料劳务,双方约定了日工资标准。郑某在提供外墙涂料劳务的过程中,应郑某的要求帮忙购买了部分材料以及完成其他的劳务,郑某完成后将价款等通过微信告知郑某。2023年1月14日,郑某通过微信将“第一次16200元+第二次(3500+2500)+270脚手架=22470元”发送给郑某,向郑某进行催收。郑某回复“收到”“这两天会到账的”。2023年12月底,郑某再次通过微信向郑某催收,郑某回复正在办结账的手续。2024年1月5日,郑某给郑某出具欠条一张,注明欠郑某在十里店村施工外墙涂料及其他劳务工资、材料合计24335元。欠款人为枝江某方工程有限公司及郑某,并注明了郑某的公民身份号码,欠条上没有加盖枝江某方工程有限公司的印章。欠条尾部备注“今年前付全部工程款,后期造成的其他讨要费用由郑某负全部责任”,后再次备注“应是农历23年底还”。后二被告未按约定付款,郑某为此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枝江某方工程有限公司和郑某要一起连带支付郑某24335元劳务费和材料费,并从2024年2月10日起按年利率3.45%支付逾期利息,直到钱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0元也由他们承担。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一个大坑:公司老板(法定代表人)随便签个字,可能就得自己掏腰包还债!法院为啥判郑某个人也要赔钱?关键就在那张欠条——他写明了“欠款人是公司和我郑某”,还特意备注“讨债产生的费用我全担”。法院认为,这等于郑某自己主动说“这债我认了”,所以公司欠的钱,他个人也得一起还。
对企业来说,这教训太实在了:老板代表公司签文件时,千万不能图省事只签个人名字。比如欠条、合同这类东西,必须盖上公司公章,同时在签名旁写清楚“代表XX公司”,避免被当成个人债务。像郑某这样,欠条没盖章、只签自己名还加承诺,法院就认定他“自愿背锅”。现实中,很多小老板觉得“公司是我开的,我签字就行”,结果一出事,个人存款、房子都可能被抵债。
怎么防范?记住三点:第一,所有公司业务文件,必须用公章,别让个人签名“单打独斗”;第二,如果老板必须签名,一定在旁边注明“职务行为,公司负责”;第三,别乱写“费用我承担”这种话,看似爽快,实则埋雷。小企业主尤其要注意——公司和个人财产混在一起,风险加倍。花几分钟盖个章,能省下大麻烦,千万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