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安全统筹不能替代商业保险赔付责任-当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582民初16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8月22日9时20分许,高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载其妻王某沿保当线由远安方向往当阳方向行驶,行驶至200公里200米处玉泉街道柳林村当红石化加油站门前地段由右至左变更车道时,遇鲍某驾驶鄂E2****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其后左车道同向直行,两车发生碰撞,造成高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3年9月5日,当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高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鲍某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王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在当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36天,诊断为多发伤并创伤性休克等多种伤情,医疗费81781.46元。高某在当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9天,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等多种伤情,医疗费6290.94元。王某经鉴定为多部位损伤评残,分别为十级、九级、九级多等级伤残,支付鉴定费2280元。
另查明,鄂E2号事故车辆在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市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市支公司向王某垫付了医疗费18000元。鄂E2号事故车辆在湖南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参与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统筹补偿限额为100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中国某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市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王某赔偿138475.12元,向高某赔偿1325.07元;鲍某向王某赔偿21168.44元,向高某赔偿2103.28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听说过"车辆安全统筹",以为这是比商业保险更便宜的替代方案,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购买的"车辆安全统筹"不能替代正规商业保险,发生事故后企业仍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鲍某驾驶的货车除了在正规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外,还在湖南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事故发生后,伤者王某和高某以为统筹公司会像保险公司一样直接赔偿,但法院明确指出:湖南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提供的"机动车安全统筹"不具有商业保险的性质,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由统筹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安全统筹"不能当保险用?
简单来说,"安全统筹"不是保险!保险业务必须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经营,而很多物流公司、运输公司推出的"安全统筹"只是企业内部的风险分担机制,本质上是普通合同关系,不是保险合同。发生事故后:
- 受害者不能直接向统筹公司索赔,只能向实际侵权人(司机或车主)索赔
- 统筹公司和车主之间的纠纷需要另行起诉解决
- 企业需要先自己掏钱赔偿受害者,再去找统筹公司"讨说法",存在拿不回钱的风险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
认清本质,不被名称迷惑:看到"统筹""互助""保障计划"等字眼,要警惕是否是正规保险。正规商业保险的保单上必须有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文号。
-
必须购买正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赔偿限额很低(医疗费用限额仅1.8万元),一旦发生严重事故远远不够。企业应通过正规保险公司购买足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建议至少100万元以上),这才是真正的风险转移方式。
-
核实对方资质:在购买保险前,务必登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查询该机构是否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没有"保险"二字经营资质的机构提供的"统筹"服务,坚决不能当保险使用。
-
保留完整凭证:如果已经购买了"安全统筹",一定要保存好合同和付款凭证,但要明白这只能作为事后向统筹公司追偿的依据,不能免除企业对事故受害者的直接赔偿责任。
-
定期检查保险状态:企业应建立车辆保险管理台账,安排专人跟踪保险到期日,避免出现保险"空窗期"。特别是对于挂靠经营、承包经营的车辆,更要明确保险责任归属。
这起案件给所有拥有运输车辆的企业敲响了警钟:省小钱可能吃大亏!看似便宜的"安全统筹"在事故发生后可能变成"纸面保障",最终导致企业自掏腰包承担巨额赔偿。企业负责人一定要擦亮眼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足额商业保险,才能真正规避交通事故带来的法律风险。记住,合法合规的保险投入不是成本,而是对企业财产和经营安全的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