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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天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75 天门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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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8)鄂9006民初12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8月9日20时56分许,天门某规划局天门工业园分局所有的停靠在天门市竟陵办事处钟惺大道中188号(原城乡规划局小区院内)的鄂R×××××号小型轿车起火,导致车辆左前端受损严重。起火过程中,天门某规划局天门工业园分局通过电话向太平财险荆门中心支公司天门支公司报案,太平财险荆门中心支公司天门支公司派人到现场进行勘察。2017年9月15日,天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对该事故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车起火原因排除雷击起火、爆炸起火,不排除外来火源及电器线路短路引发火灾。2018年3月23日,天门某规划局天门工业园分局委托上海泛华天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对鄂R×××××号小型轿车的车辆损失进行评估,同年3月27日,上海泛华天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出具的公估报告书,对损失核定:该车辆已无修复价值,确定鄂R×××××号小型轿车推定全损,全损金额58831元。天门某规划局天门工业园分局为此支付鉴定费2900元。天门某规划局天门工业园分局所有的鄂R×××××号小型轿车于2016年12月14日在太平财险荆门中心支公司天门支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61798元,保险期间自2016年12月17日零时起至2017年12月16日24时止,并投保了主险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后,天门某规划局天门工业园分局向太平财险荆门中心支公司天门支公司申请理赔时,太平财险荆门中心支公司天门支公司以"不明原因火灾"属于免责范围为由,拒绝赔付。

法院最终判决太平财险荆门中心支公司天门支公司向天门某规划局天门工业园分局支付保险金58831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共计4244元。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的关键问题在于:当保险公司以"不明原因火灾"为由拒赔时,法院为何仍然判决保险公司必须赔偿?答案很简单: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所以这些免责条款对企业不生效

为什么保险公司要赔?

保险公司拿出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说:"不明原因火灾"不在赔偿范围内。但法院查明,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

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没把"什么情况不赔"这件事清清楚楚地告诉企业。就像你去餐厅吃饭,菜单上写着"某些菜品可能引起过敏",但没具体说哪些菜、有什么症状,结果你吃了过敏了,餐厅能说"我已经警告过了"就不负责吗?显然不能!

企业防范风险的4个实用建议

1. 签合同前"三问三看"

2. 事故发生后"三要三不要"

3. 留好"证据包"

企业应建立保险档案,保存好:

这些材料在理赔受阻时就是你的"护身符"。就像本案中的天门某规划局,正是因为他们保留了消防部门的火灾认定书和专业评估报告,才在诉讼中站住了脚。

4. 企业内部管理要规范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认为:"我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却不知道保险理赔中最大的风险往往来自对免责条款的不了解。本案中,即使火灾原因存在一定模糊性("不排除"某种原因),但因为保险公司没尽到告知义务,最终还是必须赔偿。

记住:保险的本质是风险转移,而不是风险推卸。作为企业,在购买保险时多花10分钟了解免责条款,可能避免日后几个月的理赔纠纷。当你签完名拿到保单时,不妨再问一句:"这些不赔的情况,您能再给我简单说说吗?"这句话,可能为你省下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损失。

企业经营如行舟,保险是护航的帆,但前提是你要知道这面帆在什么情况下会"漏水"。了解规则、保留证据、规范管理,才能让保险真正成为企业风险的"减压阀",而不是纠纷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