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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误将交强险赔款付给车主仍需向第三方赔偿-孝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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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0902民初43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6月5日,登记在黄某名下的鄂AF号汽车在某联财保应城支公司购买了机动车商业保险。谢某驾驶的鄂W7号汽车在中国某财保武昌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024年2月6日20时23分许,谢某驾驶鄂W7车在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夏家台子与黄某驾驶的鄂AF号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无责任,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向某联财保申请索赔,经定损,车辆损失为7800元。修理厂孝感市某彩园修理完毕后,某联财保支付了7800元。黄某将索赔权利转让给某联财保,但某联财保向谢某和中国某财保追偿未果,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保武昌支公司支付2000元(交强险赔偿限额),谢某支付58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交强险赔款不能“绕过”受害者,企业需警惕理赔流程漏洞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交强险赔款如果直接给了事故责任方(车主),而没先赔给受害者,保险公司还得再掏一次钱! 判决书里说得很明白——中国某财保声称已经把2000元交强险赔给了谢某(车主),但法院不认账。为什么?因为法律有硬性规定:责任保险中,如果车主没先赔钱给受害者,保险公司绝对不能把钱直接打给车主。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两大高风险点,必须立刻自查:

  1. 保险公司风险:别图省事“私下打款”
    很多保险公司为了快速结案,会直接把交强险赔款转给投保的车主(比如本案的谢某),以为这样就完事了。但法院明确说:必须先确认车主已赔偿受害者!否则,受害者或其保险公司(像本案的某联财保)随时能“代位追偿”,让你赔两次钱。企业操作时记住:交强险赔款要直接打给受害者或其保险公司,保留转账凭证;如果车主声称“已赔钱”,必须拿到受害者的收条或书面证明,否则千万别付款!

  2. 普通企业风险:事故后别“拖赔”受害者
    如果你的公司车辆出了事故(比如物流、运输企业),作为责任方必须第一时间赔钱给对方!本案中谢某没赔黄某,导致中国某财保不能向他付交强险,最终谢某自己倒贴5800元。企业常见误区:以为保险公司会兜底,就拖延赔偿受害者。结果呢?受害者直接找保险公司代位追偿,你的公司可能被追加为被告,额外承担诉讼费、利息甚至信誉损失。简单说:事故后48小时内优先搞定受害者赔偿,再找保险公司报销,别让“小拖延”变“大麻烦”。

一句话总结:交强险不是“私房钱”,企业理赔必须“先赔人、再报销”。 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用车企业,只要漏掉“确认受害者已获赔”这一步,轻则多花钱,重则吃官司。赶紧检查你的事故处理流程:有没有书面确认受害者收款?财务付款是否直接关联第三方?别等法院传票来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