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未明确还款性质将按 先息后本 处理-应城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9民终8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9月12日,张某1因资金周转,向应城某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元,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借款金额为2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16年9月12日起至2016年12月11日止,月利率为30‰,到期未还款应承担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诉讼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日,张某2、季某向应城某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具担保承诺书,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应城某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按约定通过其职员高欢庆的银行卡账户将2000000元借款汇至张某1银行卡账户。2018年11月18日,张某1向应城某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进行借款展期,并出具书面《借款展期申请》,将借款时间延长至2019年5月31日;同时,张某2、季某自愿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间,张某1支付借款利息至2018年10月14日,对本金2000000元及后期利息至今未偿还。另查明:张某1、张某2、季某共计向应城某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现金1526000元(其中季某分别于2018年11月12日、2019年1月14日还款各400000元,共计800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1需向应城某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200万元本金及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8年10月15日起至本息结清之日止);张某2、季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法院驳回了张某1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表面上看是"谁借钱"和"还的是什么钱"的简单问题,但对企业而言,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张某1输了官司,不是因为不想还钱,而是因为几个关键环节没把好关。
核心观点:借款合同中若未明确约定还款性质,法院将按照"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的原则处理,导致企业多支付利息。
具体来看,张某1在借款当天就向高欢庆转账6万元,他认为这是预先扣除的本金,但实际上法院认定为利息;季某还款90万元时,张某1认为这是还本金,但因没有书面证据证明,法院仍认定为还利息。为什么?因为合同里约定了"按月结息,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且张某1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各方协商改变了还款性质。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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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一定要写清楚"先还什么后还什么"
许多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只关注借多少钱、利息多少,却忽视了还款顺序的约定。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了"先息后本",导致张某1即使想优先还本金也做不到。建议企业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还款顺序。如果你是出借方,可以约定"先息后本";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争取约定"先本后息"或分期偿还方式。无论哪一方,都要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清楚,别等到打官司时再争执。 -
每次还款必须注明用途,保留书面证据
本案中,季某还款90万元时,张某1坚称这是还本金,但因转账凭证上没写明用途,又拿不出其他证据,法院只能按合同约定认定为还利息。给企业的提醒是:无论是还利息还是本金,每次还款时都要在转账备注栏写明"偿还XX年XX月利息"或"偿还借款本金";如果是现金还款,一定要让对方出具收条并注明款项性质;多人协商变更还款方式的,必须形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确认。这些看似麻烦的小步骤,关键时刻能帮你省下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
别让员工"代付"借款埋下隐患
本案中,借款是通过公司员工高欢庆的个人账户支付的,张某1一度质疑实际出借人是高欢庆个人而非公司。虽然法院最终认定是公司行为,但这个争议差点让整个借款关系变得复杂。建议企业:借款必须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避免用员工个人账户操作;如果特殊情况需委托员工代付,必须在借款合同中明确写明"出借人委托XXX(员工姓名)代为支付借款",并附上授权委托书。这样既能避免主体争议,也能确保整个交易链条清晰可查。
最后提醒:借款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张某1上诉时提出"季某还款90万是还本金",却拿不出证据,只能败诉。企业日常经营中,一定要养成"留痕"习惯——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还款凭证等都要妥善保存。看似繁琐的证据管理,在纠纷发生时就是你的"护身符"。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不留证据的企业。借款无小事,细节定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