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 挂床 费用不获赔偿,企业需规范事故处理流程-襄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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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鄂0607民初18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8月7日1时45分,李某驾驶邓州某阳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R×××××重型普通半挂牵引车、豫R×××××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辆行驶至218省道襄阳市襄州区峪山镇路段时,与宜城某帆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鄂F×××××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宜城某帆公司雇佣的司机胡某生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4206074****906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邓州某阳公司负事故全部责任,宜城某帆公司无责任。事后,宜城某帆公司为处理本次交通事故支付施救费2600元。当日胡某生被送至宜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一级脑外伤、多处软组织损伤。胡某生于2020年9月7日出院,出院医嘱:休息一周,不适随诊。胡某生住院期间医疗费合计4378.21元,邓州某阳公司垫付2000元,余款全部由宜城某帆公司垫付。胡某生委托湖北通达旺机动车辆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宜城某帆公司所有的鄂F×××××"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受损状况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意见为:损失金额为人民币54341元。宜城某帆公司支付评估费用1087元。被告人寿财险南阳市中心支公司认为原告方单方申请评估的价格过高,申请重新鉴定,经湖北楚虹亚勤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车辆损失修复费用为40630元。邓州某阳公司在被告人寿财险南阳市中心支公司处为其所有的豫R×××××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另查明,胡某生在宜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其中自2020年8月23日至9月7日未在医院住院治疗,存在16天挂床现象,16天产生的护理费、空调降温费等共计840元。胡某生伤愈后离开了宜城某帆公司到外地打工,自愿承诺由宜城某帆公司全权处理保险理赔事宜。
法院判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宜城某帆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损失13170.62元(包括胡某生损失11170.62元及财产损失2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宜城某帆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损失41230元;驳回宜城某帆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给我们带来一个重要的警示:企业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必须规范操作,避免"挂床"等不合理行为,否则相关费用将不被法院支持。
核心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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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床"费用不获赔偿:本案中,胡某生住院31天,但法院查明其中有16天属于"挂床"(人不在医院但继续计算住院费用),这16天产生的840元费用(包括护理费、床位费等)被法院直接扣除。很多企业可能不了解,医院出具的账单并不一定全部能得到法院支持,如果存在不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和法院都有权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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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评估风险大:宜城某帆公司自行委托评估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结果被法院认为"价格明显过高"而未予采纳,最终不得不重新鉴定,还自行承担了1087元的评估费用。这提醒我们,交通事故后单方面找评估机构很可能白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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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要完整:本案中胡某生因工作原因离开公司,但及时向宜城某帆公司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这才使宜城某帆公司能够代表其主张权利。如果缺少这样的授权文件,企业可能无法替员工索赔。
给企业的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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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员工医疗管理: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企业应督促其真实住院治疗,避免"挂床"现象。可与医院建立联系,定期了解员工实际住院情况。同时,保留完整的医疗记录、用药清单等原始凭证,以备后续理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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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前先协商:车辆需要评估时,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不要自行委托评估,否则很可能像本案一样,花冤枉钱还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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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授权手续:如果受伤员工不便处理理赔事宜(如本案中胡某生已离职),务必让其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避免因主体资格问题影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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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故应急流程:建议企业制定交通事故处理指南,明确事故发生后应该收集哪些证据、联系哪些部门、如何与保险公司沟通等,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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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培训驾驶员:组织司机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和事故处理流程,提高其风险意识。特别要强调事故发生后要保护现场、及时报警、配合调查,这些细节都可能影响责任认定和后续赔偿。
交通事故不可避免,但企业完全可以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规范、事后有补救"。通过规范内部管理、完善证据收集、依法理性索赔,就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避免像本案中那样因小失大。记住,每一张发票、每一份授权、每一次沟通都可能成为决定赔偿结果的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