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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未及时勘查定损应按合同限额全额赔付-宜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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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84民初364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时许,董某家里房屋发生火灾,董某及时向村委会报案,后在村干部、刘猴派出所民警、周围群众帮助下才将大火扑灭,大火造成董某房屋屋面及室内受损。事故发生后,董某向洪岗村委会报案,洪岗村负责综治保险的主任洪某又向人某丙公司报案,人某丙公司未对董某因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害修复损失进行定损,在未征得董某同意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19日直接向董某理赔了720元,董某收到赔偿款后认为人某丙公司未按人某丁公司综治险实施方案约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为25000元进行理赔,多次申请重新理赔无果。

审理期间,董某向法院申请对房屋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评估。湖北某某有限公司出具损失价格评估报告,载明:因火灾造成房屋修复损失价值为44432元。董某开支鉴定费6000元。

2023年5月24日,董某按照洪岗村干部宣传要求在人某丙公司投保了综治保险,交纳保险费150元,保险期间为一年。人某丁公司综治险实施方案约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为25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人某丙公司应向董某支付因火灾造成房屋修复损失30280元(其中房屋修复损失24280元、鉴定评估费600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接到火灾报案后"懒得出门",只看照片就随便赔了点钱,结果法院判它多掏了2万多块。表面看是董某赢了官司,但背后真正吃亏的是保险公司——明明合同只保2万5,却因自己工作不专业,不仅要把差额补上,还得倒贴6000块鉴定费。

对企业(特别是保险公司)的3个血泪教训:

1. "远程理赔"不等于"随便理赔"
很多企业觉得小案子不用跑现场,微信看看照片就行。但法院明确说了: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必须及时现场勘查!本案中人某丙公司连门都没出,光靠村委会拍的照片就定损720元,这相当于自己放弃了查清事实的权利。提醒企业:无论案子大小,接到报案24小时内必须安排人员到场。拍个视频、量个尺寸、记个笔录,花不了多少时间,却能避免后续几倍的损失。否则就像本案一样,法院直接采信第三方鉴定报告,企业哑巴吃黄连。

2. 赔多少不能"我说了算"
保险公司常犯的错误是"自说自话":自己定了个数就直接打款,也不告诉客户为什么。本案中人某丙公司直接打720元到董某账户,董某发现不对劲时钱已经到账,反而不好追加索赔了。正确做法是:定损前必须和客户当面确认损失项目,有分歧就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记住!理赔不是企业单方面施舍,而是合同义务。擅自降低赔付标准,轻则补差价,重则被认定为恶意拒赔要付惩罚性赔偿。

3. 省小钱反而花大钱
本案最冤的是:合同明明只保2万5,实际损失却鉴定出4万多。如果人某丙公司当初认真勘查,完全可以主张"墙面修复属于过度维修"(法院也认可这点),把赔付压到2万5以内。但因为没及时介入,最后不仅要赔满2万5,还得倒贴6000鉴定费——这6000元本可以请专业查勘员跑十趟现场了!企业要明白:理赔环节每省1块钱专业投入,纠纷后可能要赔10块钱。特别是小额案件,前期多花点人力成本查清事实,比后期打官司划算得多。

给所有企业的实用建议:

保险理赔就像医生看病——光看化验单不问诊,治不好病还惹官司。企业千万别把"效率"误解为"省事",专业规范的理赔流程看似慢,实则是控制风险最快的方式。毕竟,客户要的不是立刻拿到钱,而是"我的损失被认真对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