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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个人签欠条可能要自己还债-宜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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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684民初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吴某系被告宜都某天光电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2016年起,被告宜都某天光电有限公司与原告宜城某达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建立光学玻璃毛坯购销业务往来关系,经常在原告宜城某达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处购买光学玻璃毛坯,截止2016年,累计欠原告货款274000元,经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欠款,因宜都某天光电有限公司经营困难拖钱未还。期间,被告宜都某天光电有限公司曾多次更换欠条。2020年4月24日,原告再次找到被告吴某,要求被告宜都某天光电有限公司给付拖欠的货款,被告吴某以个人名义给原告宜城某达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欠条,其内容为"欠条今欠到群达潘总货款贰拾柒万四仟元整(¥274000,-元),由宜都某天光电转据而来,欠款人:吴某2020.4.24"。该欠据出具之后,被告吴某也未履行给付义务,导致本案纠纷发生。

法院最终判决:吴某作为新债务人,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274000元货款,并从2021年4月8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避免"替公司背债"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公司老板在处理公司债务时,一个不经意的签字行为,可能让自己从"公司代表"变成"个人欠债人"。

发生了什么?
吴某作为宜都某天光电有限公司的老板,原本只是代表公司跟宜城某达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做生意。公司欠了27万多货款,本来该由公司还。但2020年4月,当对方来要钱时,吴某以个人名义写了欠条,还特意注明"由宜都某天光电转据而来"。就这一张纸,让法院认定吴某自愿把公司债务"接"到了自己身上,最终要自己掏腰包还钱。

为什么这么判?
关键就在于那句"由宜都某天光电转据而来"。法律上这叫"债务转移"——当债权人(宜城某达公司)同意,债务人(宜都某天公司)可以把欠债责任转给第三人(吴某个人)。吴某写欠条时明确说了这笔钱是"从公司转过来的",而且宜城某达公司收下了这张欠条没反对,等于大家都同意了这个"债务转移"。所以法院说:现在吴某不是代表公司,而是自己成了欠债人,得自己还钱。

企业老板要牢记的3个防坑要点:

  1. 签字前先分清"我是谁"
    作为公司老板,在任何欠条、协议上签字时,必须明确是"代表公司"还是"以个人名义"。如果是代表公司,一定要写明"宜都某天光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而不是简单写"欠款人:吴某"。一旦像本案中只写个人名字+欠条,就等于把公司债务变成了个人债务。

  2. "转据"不是小事,别轻易写
    很多老板觉得"换张新欠条而已,又不是新借钱",但法律上这是重大行为!特别是写上"由XX公司转据而来"这种话,等于向对方和法院宣告:"这债我现在自己扛了"。如果公司暂时困难需要延期付款,应该写"宜都某天光电有限公司承诺于X年X月前支付",而不是以个人名义承诺。

  3. 给老板的"债务处理安全指南"

    • 当公司欠债时,尽量通过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方式处理,不要单独以个人名义出具任何债务凭证
    • 如果确实需要个人协助(比如提供担保),必须明确写"吴某作为保证人"而非"欠款人",并约定担保期限
    • 遇到债权人催债,先跟法务或专业律师商量,别在压力下随便签字打条
    • 公司债务最好通过正式会议决议,并留存书面记录,证明是公司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一句话总结: 公司的债就是公司的债,老板的签字就是老板的债。在债务文件上,多写一个字、少盖一个章,都可能让你从"指挥公司还钱的人"变成"被追着还钱的人"。企业经营难免有资金紧张的时候,但处理债务一定要守住"公私分明"这条线,别让一时的方便变成一辈子的麻烦。

记住:签字如签字,落笔即责任。作为企业掌舵人,既要勇敢担当,更要智慧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