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时如何避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麻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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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5)鄂11民终45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石业公司系2017年8月18日成立的石材加工、销售等有限责任公司。陶某勇劳务服务部系2024年4月16日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陶某勇,经营范围:劳务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等。2024年5月30日,某石业公司(甲方)与陶某勇劳务服务部(乙方)签订一份《石材加工承揽合同书》,约定:由甲方将石材毛坯交由乙方承揽加工;甲方提供加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乙方负责上报维修和保养;乙方自行配备雇工,自行承担雇工的食宿和报酬;乙方应为雇请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开始为期一年。合同还对结算、违约条款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某石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与陶某勇劳务服务部的经营者陶某勇进行结算,并将加工价款发放到陶某勇银行账户,陶某勇劳务服务部向某石业公司提供劳务及石材加工费发票。陶某勇劳务服务部签订承揽合同后,就自行雇请人员从事石材加工,并建立微信工作群,在微信群里进行工作安排和管理,所雇请人员的工资由陶某勇负责发放。陶某于2024年7月25日经陶某勇介绍到陶某勇劳务服务部承包的车间从事仿古石材加工,陶某的工作由陶某勇安排并由其管理,工资亦由陶某勇发放。2024年7月29日,陶某在工作时受伤,导致小腿截肢,于2024年8月15日出院,出院后就再未到涉案车间上班。在此期间,陶某勇劳务服务部未与陶某签订劳动合同,亦未办理社保。2024年9月12日,陶某向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确认:陶某与某石业公司自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10月24日,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麻劳人仲裁字第(2024)352号裁决书,裁决驳回陶某的仲裁请求。陶某不服该裁决,提起以上诉讼请求。
法院最终认定:陶某与某石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陶某的诉讼请求。简单说,受伤员工想让石材公司担责,但法院认为她实际是给劳务服务部干活,跟石材公司没有直接劳动关系。
三、企业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把活外包出去时,千万别踩了"假外包真用工"的坑!法院判决的核心就一句话:劳动关系看谁管你、谁发钱、谁安排活。
陶某受伤后想让石材公司负责,但法院发现三个关键问题:
- 陶某的工作是陶某勇在微信群里安排的,不是石材公司直接管的;
- 陶某的工资是陶某勇个人发的,石材公司只和劳务服务部结算;
- 石材公司和劳务服务部签的是承揽合同,明确让对方自己招人、管人。
很多企业以为"签了外包合同就安全",但实际操作中常犯三个错误:
错误1:自己直接管外包人员
比如让外包员工进公司工作群、用公司打卡系统、由公司主管直接派活。这会被视为"实际控制",法院可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错误2:工资走"两头结算"
公司先把钱付给外包方,又私下让外包方把钱转给员工个人。这样等于变相发工资,风险极大。
错误3:不查外包方资质
像本案中劳务服务部连员工社保都没买,一旦出事(比如员工受伤),公司可能被牵连。
企业实操建议:
✅ 合同要写"死":在承揽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乙方自行招工、独立管理、承担用工责任",并要求对方提供员工花名册和保险凭证。
✅ 管理要"隔墙":让外包方用自己的工具管理团队(比如单独建群、用自己的考勤表),公司只对接外包负责人,不越级指挥。
✅ 付款要"干净":所有款项只付给外包公司对公账户,保留发票和付款记录,绝对不碰员工个人工资。
✅ 定期"验货":每季度查外包方是否给员工买了商业保险(工伤保险必须由用人单位交,外包方是单位才能买),避免"裸奔"用工。
记住:外包不是"甩锅",而是把活合法转移给专业团队。只要做到"合同规范、管理分离、资金清晰",企业才能真正规避这类风险。员工出事后,如果公司能证明"我只管结果不管人",就能避免背上本不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