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不等于逃避工伤保险责任-麻城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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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案号:(2024)鄂1181行初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9月8日上午10时许,戴某在麻城某石材有限公司上班时,左足不慎被重物砸伤。2023年6月28日,戴某向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23年12月12日,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戴某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戴某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㈠项的规定,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认定为工伤。
原告麻城某公司主张:戴某在2021年3月就进入石材厂工作,但公司2021年4月28日才成立,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戴某没有工作服或工号,工作时间不固定,不受公司管理;工作内容不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采用计件方式结算劳务费用,属于弹性工作、临时用工;受伤是其自身原因导致,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已有麻城市人民法院和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确认麻城某公司与戴某自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麻城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我们公司用的是临时工、计件工,不用签合同、不交社保很正常""员工自己不小心受伤,凭什么要公司负责?"这个麻城的案例就给企业敲响了警钟——用工方式再"灵活",也逃不掉工伤保险责任!
为什么企业输了官司?
麻城某公司辩称戴某是"临时工""散工",不受公司管理,但法院发现:
- 之前的民事判决已经明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戴某虽然按件计酬,但工作内容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
- 公司实际对戴某进行了工作安排和管理(由彭某杰联系具体任务)
- 工资虽是计件发放,但本质仍是劳动报酬,不是真正的承揽关系
简单说:企业嘴上说"这是临时工",但实际管着人家干活、发着人家工资,法院就会认定是劳动关系! 一旦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就必须认定为工伤。
企业如何避免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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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真临时工"和"假临时工"
- 真临时工:像请人打扫一次办公室、修一次水管,干完活就结束,不接受公司日常管理,这种属于劳务关系。
- 假临时工:像案例中天天来上班、接受任务安排、按公司要求干活的,本质是劳动关系!
企业对策:如果是长期、固定参与核心业务的人员,必须签劳动合同、交社保;如果是真正的临时服务,要签清楚的承揽合同,避免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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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玩"文字游戏"逃避责任
很多企业以为:不发工作服、不打卡、工资不固定就能否认劳动关系。但法院看的是实际用工情况!
企业对策:- 别用"劳务费""辛苦费"等名义发工资,该叫"工资"就叫工资
- 该签合同就签合同,该交社保就交社保
- 如果真是承揽关系,要保留工作成果验收、独立完成工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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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别"装糊涂",及时处理是关键
案例中公司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后,只发了个诉讼费缴费单,没提供任何反驳证据,结果输得更惨。
企业对策:- 收到人社部门通知后,3天内必须书面回复
- 积极提供考勤记录、合同、付款凭证等真实证据
- 别等员工自己去申请认定,公司主动申报能减少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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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更要规范管理
石材、建筑等行业常说"我们这行都这样用工",但法院明确说了:行业习惯不能对抗法律规定!
企业对策:- 麻城石材企业可以成立行业联盟,统一制定合规用工标准
- 为短期工购买商业意外险作为补充
- 通过人社部门申请"工伤保险浮动费率"降低负担
最后提醒老板们:
"灵活用工"是趋势,但"灵活"不等于"免责"。与其事后花大钱打官司,不如事前花小钱做规范。给员工交一份工伤保险,可能只花几百元;但一旦认定工伤,企业可能要赔几万甚至几十万!特别是2024年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认定标准更明确,企业想"蒙混过关"几乎不可能。
记住:合法用工不是负担,而是企业最划算的"保险"。规范管理的企业,员工更安心,政府更支持,生意才能做得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