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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不腾退需支付3倍租金滞纳金-麻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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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15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9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租赁原告位于麻城市某客运站大门边空闲场地,面积3177.5平米。双方对租金数额进行了约定,并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为被告以硬化场地投资34.925万元抵扣租金。至2023年9月双方共计续签了三份租赁合同。2023年9月15日双方续签了《金通湾客运站场地(修理厂)租赁协议书》,约定租期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租赁期限为一年,年租金60000元。双方合同第三条第2款约定,原告同意被告以硬化场地投资抵扣租金未抵扣完的部分继续抵扣,为落实疫情减免政策,在本轮合同结束后,被告还有2.05万元租金没有抵扣完,双方约定在下一轮合同中继续抵扣。第五条第2款约定,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搭建或装修,合同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拆除,乙方承诺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第十条第4款约定,租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场地。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则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2024年8月12日,原告向被告出具腾退通知,通知被告协议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被告应于合同到期后腾退场地。此后被告麻城市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腾退了部分场地,至诉讼时仍有被告搭建的钢结构一层厂房两栋未予拆除腾退,建筑面积合计为793.45平米。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酿成纠纷。

法院判决被告麻城市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在十日内腾退占用的场地,并按照44947.59元/年的标准,从2024年9月15日起至实际腾退之日支付场地占用费,同时可扣除尚未抵扣完的2.05万元租金。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上了生动的一课: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及时腾退,代价可能比你想象的要高得多!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在这个地方经营了这么多年,投入了不少钱装修、建厂房,合同到期了,总得给我点补偿吧?"但看看本案中的麻城市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虽然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厂房,却因为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合同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结果法院根本不支持其要求补偿的主张。

更值得注意的是滞纳金条款。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则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算一算账:年租金6万元,日租金约164元,3倍就是492元/天!法院最终判决按44947.59元/年的标准计算占用费(相当于每天123元,不到3倍,但仍是正常租金的近3倍)。这意味着,如果拖延半年不腾退,光滞纳金就要多付约2.2万元,一年就是4.5万元,几乎等于一年的正常租金了!

对企业而言,这个案例揭示了三大关键风险点:

  1. 合同到期前务必做好交接准备。本案中原告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发出了腾退通知,但被告仍拖延不退。企业作为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前至少2-3个月就开始规划腾退事宜;作为出租方,也应提前做好通知和接收准备。

  2. 看清合同中的"滞纳金"和"不动产归属"条款。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租金金额,却忽略了这些关键条款。本案中被告吃亏就吃在:一方面合同明确约定了3倍滞纳金,另一方面又约定"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所以,无论你投入多少装修或建设费用,只要合同这么写了,到期后就别想拿回补偿。

  3. 协商不成别硬扛。被告辩称"投资成本大,要求补偿未果",就一直不腾退,结果不仅拿不到补偿,反而要额外支付高额占用费。遇到类似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先按合同约定腾退,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是以不腾退来要挟对方。

给企业的小建议:

记住:合同就是企业的"法律",签了字就要遵守。别等到法院判决让你多付几倍租金时,才后悔当初没看清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