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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且未缴社保,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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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682民初4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7月27日,薛某胜与老河口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公司从事洗水部门洗水开机工作,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7月26日止,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薛某胜的工资由公司委托银行代发。

工作期间,老河口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薛某胜2017年12月、2018年1月、2月的工资,合计7982元。同时,公司也未为薛某胜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公司拖欠工资且未缴纳社保,薛某胜于2018年2月12日离职,并向老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7982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105.7元。

薛某胜对仲裁结果没有异议,但老河口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对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异议,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支付这笔钱。

法院最终驳回了老河口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必须支付薛某胜拖欠工资7982元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105.7元,共计11087.7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虽然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拖欠工资和不交社保,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经营困难不是借口!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公司现在效益不好,暂时拖欠点工资、缓交点社保,员工应该理解。"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同时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什么叫"及时足额"?就是应该按月、按时、按实际金额发工资,不能随便拖欠或克扣。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拖欠了员工3个月工资,还一直没交社保。虽然公司说是"经济效益下滑,企业不景气",但这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员工因此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法院最终支持了员工的诉求。

为什么企业要付经济补偿金?
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企业不按时发工资或者不交社保,员工有权主动离职,并且企业必须给补偿。补偿标准很简单: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补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半个月工资。这个案例中,薛某胜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所以公司要补一个月工资。法院计算他离职前七个月的平均工资是3105.7元,所以补偿就是3105.7元。

企业常有的三个误区:

  1. "经营困难就可以拖欠工资"误区
    很多企业遇到困难就先停发工资,认为"等有钱了再补上"。但法律上,经营困难不是拖欠工资的正当理由。如果实在发不出工资,应该和员工协商并签书面协议,约定延期支付时间,而不是直接不发。

  2. "员工同意不交社保就没事"误区
    有些企业为了省钱,和员工"商量"不交社保,把这部分钱折成现金发给员工。但这是违法的!即使员工签字同意,一旦发生纠纷,企业仍要承担责任,还得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员工擅自离职不用补偿"误区
    很多企业认为员工"不打招呼就走"属于擅自离职,不用给补偿。但这个案例表明:如果员工离职是因为企业违法(如拖欠工资、不交社保),那就不是"擅自离职",企业照样要付补偿。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企业经营难免有起有落,但越是困难时期,越要守住法律底线。及时支付工资和依法缴纳社保,表面上看是成本,实际上是企业信誉的体现,是留住人才的基础。当员工感受到企业尊重他们的基本权益,才会真心为企业付出。记住:法律不是绊脚石,而是企业健康发展的保护伞。合规经营,才能走得更远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