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给个人必须签规范协议并定期确认-丹江口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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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0381民初12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王某曾经挂靠在原告丹江口武当万某某某有限公司名下经营,后王某以经营车辆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分别于2011年1月27日、2011年2月1日、2011年6月27日向原告借款40000元、60000元、50000元,累计借款150000元。其中,2011年1月27日的40000元及2011年6月27日的50000元,原告以现金方式交付给王某;2011年2月1日的60000元,原告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转账交付给王某。
借款发生后,王某于2012年1月1日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武当万某某某有限公司现金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并在借款人处签名捺印。之后,王某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
2019年1月1日,双方核对确认王某尚欠原告借款本金97000元、利息39770元。同日,双方签订两份《借款协议》:第一份约定借款97000元,期限8个月(2019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月利率20‰;第二份约定借款39770元,期限相同。王某在协议中签名捺印确认。2022年6月18日,王某又在两份协议上手写承诺“此借款2022年12月10日前还清”,但此后未还款。
法院判决:王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7000元及2019年1月1日前的利息39770元(合计136770元),并从2019年1月1日起,以9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逾期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公司借钱给挂靠司机,对方拖着不还,最后公司赢了官司。但核心教训是——企业借钱给个人(比如员工、合作伙伴),如果协议不规范、债务不及时确认,再简单的债也可能变成“烂账”。
为什么原告能赢?关键在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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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步都有“白纸黑字”:
- 借钱时写了借条(2012年),明确了15万元借款;
- 还款过程中核对了账目,2019年重新签了两份协议,把欠款拆成“本金+利息”写清楚;
- 借款人拖到2022年,公司还让他手写新还款日期,锁定了新证据。
如果全是口头约定,或者只有一张过期的借条,法院很可能因证据不足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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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留痕:
原告对6万元用了银行转账(有流水记录),对现金部分也有借条佐证。现实中,很多企业图省事直接给现金,结果对方抵赖时百口莫辩。 -
利率合法且主动降要求:
协议原约定年利率24%,但原告起诉时主动降到12%,符合法律规定(现在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LPR的4倍,约15%左右)。如果企业乱写高利贷条款,法院不仅不支持,还可能认定合同无效。
给企业的实操提醒:
- 借钱必签协议:哪怕对方是老员工、老伙伴,也要签书面合同。写清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别超法定上限)、还款方式。像本案中把“本金”和“利息”分开列明,避免混淆。
- 现金交付少用,转账备注用途:能转账就别给现金;如果必须现金,当场写收条并拍照。转账时备注“借款”,别写“货款”或“工资”,否则容易扯皮。
- 债务到期前“刷新”证据:协议快到期时(比如本案2019年的8个月期限),主动找对方对账、签新协议或写还款承诺。这能中断诉讼时效(普通债务3年就过期),还能防止对方赖账说“早还清了”。
- 别怕“催债伤和气”:企业常因面子问题拖延催收,结果小债拖成大窟窿。本案公司从2019年拖到2022年才起诉,差点错过时效。定期发书面催款函(微信、邮件也算),既是提醒也是留证。
总结:企业借钱给个人,不是“讲义气”,而是“做生意”。规范一步,风险少九分;省事一时,追债三年。管好你的“借条”,就是管好企业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