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合同免责条款后不得以建设方未付款为由拖欠货款-丹江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381民初1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4月7日,贵州某建丹江口分公司(甲方)与某某嘉业(乙方)签订《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约定供货至丹江口市东环路移民发展产业园项目工地,含税总价2110960元(混凝土5269立方米)。合同约定甲方次月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70%,但包含“若建设方不拨付工程进度款,甲方不承担支付义务”的条款。2023年8月26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删除该免责条款,甲方承诺按修改后条款付款。某某嘉业依约供应混凝土,三张对账单经甲方指定签字人储某稳确认,货款总额2110960元。贵州某建丹江口分公司未支付货款,某某嘉业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货款。
法院判决结果:
- 确认合同于2024年1月12日解除;
- 贵州某建丹江口分公司支付某某嘉业货款2110960元及违约金105548元;
- 若分公司财产不足,由贵州某建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教训:企业亲手删掉的合同“免责条款”,事后绝不能再拿来当拖欠货款的挡箭牌!
本案中,贵州某建丹江口分公司和供应商签补充协议时,白纸黑字删掉了“建设方不付款,我就不付你钱”的条款,还盖章承诺照新合同执行。结果欠钱时又拿老条款当借口,法院直接驳回——自己改的合同,就得自己守规矩。更关键的是,分公司声称“建设方没给我钱,所以我没法付你”,但合同已删除该条款,这理由根本不成立;还说货款金额不对、混凝土质量有问题,却拿不出证据,法院统统不认。
企业必看风险防范指南(非法律人士也能懂):
-
改合同要“斩草除根”,别留“后门”
如果发现合同里有“上游不付款我就免责”这类霸王条款,协商修改时务必写清楚:“原条款作废,双方按新约定执行”。像本案中直接删除文字+书面承诺,就是正确操作。千万别口头说“以后不按这来了”,没写进合同的话等于白说!
▶ 防范动作:合同修改后,让双方在补充协议里写明“原条款失效”,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 -
送货签收单=你的“救命钱”凭证
本案原告能赢,关键靠三张对账单——上面有合同约定的甲方签字人储某稳的亲笔签名。如果当时只让普通工人签收,或者没留书面记录,货款很可能要不回来!
▶ 防范动作:每次送货,必须让合同指定的签字人确认;手机拍下签收单,同步发邮件给对方存证。 -
“建设方没付款”不是拖欠货款的万能借口
很多施工企业总说:“甲方不给我钱,我哪有钱付你?”但法院只认合同约定!本案中,既然合同已删除免责条款,这个理由就彻底失效。即使建设方真的拖欠,你也得先付供应商,再去找建设方追责。
▶ 防范动作:签合同时,直接删除“建设方付款”作为前提条件;如果必须保留,要加一句“我方仍需按时支付供应商”。 -
分公司欠债,总公司兜底!别想“甩锅”
贵州某建公司作为总公司,全程没露面,结果法院判决:分公司钱不够,总公司必须补上。很多企业以为成立分公司就能隔离风险,其实法律上总公司要为分公司“擦屁股”!
▶ 防范动作:总公司必须管住分公司合同审批——所有协议需总公司法务审核,避免分公司乱承诺。
最后提醒: 买卖合同不是“写完就扔”的废纸!签的时候多花10分钟看清条款,比事后打官司省100倍精力。记住:改过的合同就是新规矩,赖账借口再花哨,也抵不过一纸书面约定。 做生意讲诚信,条款改清楚,付款别拖延,才能真正避免“钱货两空”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