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户卖假货别以为“不知情”就没事!合法来源证据不足照样赔钱-十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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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2)鄂0303知民初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7年10月28日,中国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准注册第430号“长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刹车液、液压系统用液等,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7日。2008年2月7日,该公司又注册第430号“长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防冻剂、引擎冷却剂等,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2月6日。2015年8月28日,上述商标转让至中国某石化有限公司。2022年5月15日,中国某石化有限公司授权中国某石化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华中分公司”)使用商标,并允许其以自身名义维权,授权地域包括湖北。
2022年7月22日,中石化华中分公司委托代理公司调查,发现丹江口市某全汽配经营部(以下简称“某全汽配部”)销售一桶多效防冻液,商品上印有涉案商标及“中国石化”字样。代理人员以25元购得该商品并公证取证。该商品经比对属于侵权商品。中石化华中分公司起诉要求某全汽配部停止侵权并赔偿6万元。
某全汽配部辩称:商品是帮客户临时购买,不知侵权且来源合法,利润不足200元,不应赔偿。其提交的配送单仅写“防冻液”“机油”,无签章和付款凭证。
法院判决:
- 某全汽配部立即停止侵权;
- 赔偿中石化华中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0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避免“卖货赔钱”?关键在这一条
这个案子看着很小:一桶25元的防冻液,最后只赔2000元,但背后藏着所有小商户都可能踩的“坑”——你以为“不知情”就能免责?法律根本不认账!
法院说得很清楚:只要卖了假货,就算你喊“我不知道是假的”,也构成侵权(《商标法》第57条)。某全汽配部老板全某伟辩称“临时帮客户买”“利润不到200元”,但法院直接驳回,原因就一条:他拿不出“合法来源”的铁证!
法律给过你“救命稻草”:如果你能证明商品是从正规渠道买的(比如有供应商发票、转账记录、合同),且你确实不知情,就能免赔(《商标法》第64条)。但某全汽配部只有一张手写配送单,没盖章、没付款证明,连“防冻液”牌子都没写清。法院一看:这算什么证据?白纸黑字都不全,谁信你货是正经买的?
企业风险防范实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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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时“三不买”
- 不买“来路不明”的货:供应商没营业执照?不买!
- 不买“现金交易无凭证”的货:对方说“给现金便宜”?不买!
- 不买“包装粗糙无标签”的货:商标印得歪歪扭扭?不买!
记住:每笔进货必须拿到盖章的发票+付款记录(微信/银行转账都行),哪怕只买10块钱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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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货前“两必查”
- 查商标:用“中国商标网”免费搜商品上的商标(输入商标名+注册号),看是否和正品一致;
- 查渠道:品牌方官网查授权经销商名单,比如本案“长城润滑油”官网能查真店。
小技巧:手机拍下商品标签+进货单,存在网盘里,花1分钟能省几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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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后“别硬扛”
如果收到律师函或法院传票,别学本案被告说“我就卖一桶”。立刻做三件事:- 下架所有可疑商品;
- 翻出进货凭证整理成册;
- 联系品牌方核实真伪(很多大企业愿意协助打假)。
本案赔2000元算轻的!要是卖的是假机油导致车辆损坏,可能赔几十万!
最后敲黑板:商标侵权不是“大企业才管的事”。路边汽修店、小超市、网店都可能因一桶油、一瓶水被告。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你不知道是假货,但法律要求你必须知道怎么证明货是真货。 从今天起,把进货单当“护身符”,生意才能走得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