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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一旦加盖难否认,企业须规范内部签章流程-颍上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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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民终176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颍上某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需要,租赁朱某的挖掘机从事地槽挖掘等工作,并与朱某口头约定了租赁费标准、施工地点等内容。2019年4月15日,颍上某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朱某签订《某祎建筑公司挖机机械费用结算明细》,该结算明细载明,朱某文一(二标)小挖机应付金额83480元,已付33450元,结余款50000元;朱某文一(二标)大挖机应付金额16500元,未付;朱某合肥同创70小挖机,应付金额28560元未付;共计未付款金额95000元。该结算明细上有颍上某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盖公章及颍上某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计杨某签字确认。2020年1月18日,颍上某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计杨某出具《颍上某祎机械租赁工程有限公司锦绣学府挖机对账单》,应付朱某17200元。上述结算明细和对账单出具后,颍上某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支付朱某机械费15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颍上某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朱某97200元及利息。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颍上某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只需支付朱某80000元及利息。原因是2020年1月18日的对账单没有公司公章,且签字与之前结算单明显不同,同时2019年的结算单上已有"2020年1月18日已对账结算8万元整"的备注,因此二审法院只认定了8万元的欠款。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只是"少付了1万多元"的小事,实则暴露了企业印章管理的大漏洞。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公章盖了就盖了,反正员工签的字我认不认都行",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只要公章盖上了,公司就很难"不认账"。相反,没有公章只有员工签字的文件,却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从判决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关键点:

  1. 公章是"护身符":2019年4月的结算单因为盖了公司公章,即使公司后来声称"法定代表人不知情",法院也直接认定了它的效力。公司想否认公章文件,除非能证明公章是伪造的或被偷用的,否则基本没戏。
  2. 员工签字不等于公司责任:2020年1月的对账单只有会计杨某个人签字,没有公司盖章,且签字笔迹与之前不一致,法院就不认可这是公司行为。虽然杨某确实是公司会计,但没有公章背书,她的签字只能代表个人。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公章必须专人专管
    别把公章随便放在办公桌上!建议设立"公章使用登记簿",每次盖章都要写清楚:为什么事盖章、盖在什么文件上、谁来办的、谁审批的。就像你家的保险柜,不能谁想用就用。

  2. 内部文件也要"双保险"
    对于对账单、结算单这类重要文件,即使对方是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也要坚持"公章+负责人签字"双确认。只签字不盖章?风险极大!就像本案中,公司会计签了字,但因为没盖章,法院最后没认这笔账。

  3. 定期核对财务凭证
    公司要养成每月检查结算单据的习惯。本案中2019年的结算单上明明写着"已对账结算8万元",但公司没及时核对,导致一审多判了1万多元。就像你查银行卡流水一样,发现问题早处理。

  4. 员工离职要及时"断后路"
    本案中的会计杨某是否还在职我们不知道,但企业要特别注意:员工离职后,要立即收回其保管的印章、空白合同等,并书面通知合作方。否则,前员工用旧章签的协议,公司可能还要背锅。

一句话总结:
公章不是"橡皮图章",盖出去就是企业的"承诺书"。管理好一枚章,胜过事后打十场官司。企业老板们千万别把印章管理当小事——它直接关系到你兜里的钱是不是真的"你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