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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装修工程后不得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颍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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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226民初535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9日,刘某(甲方)与颍上县中晨佳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室内住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瑞俪干洗店及颍上县瑞俪宾馆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材料;工程总造价260000元,第一次工程款支付100000元(合同签字生效后支付),第二次工程款支付120000元(工程进度过半时支付),第三次余款40000元在工程木制作或吊顶及墙面全部完成后支付,工程结束后3日内付清全部余款。合同签订后,中晨公司组织施工,刘某支付了220000元装修款。装修工程完成后,刘某分别于2021年1月9日、2021年6月7日将瑞俪干洗店和颍上县瑞俪宾馆投入使用。中晨公司要求刘某支付剩余装修款40000元及新增项16130元,刘某则以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

法院判决结果:刘某需向中晨公司支付剩余装修款40000元及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中晨公司要求支付新增项16130元的请求;驳回中晨公司对颍某(瑞俪干洗店)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一句话说清核心问题:业主装修完没验收就开店,事后不能拿质量问题当借口不给钱!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关键法律规则:工程没走正式验收流程,但业主已经实际使用了装修好的场所,就不能再以"质量有问题"为理由拖欠工程款。刘某把干洗店和宾馆直接开业经营,相当于自己认可了装修效果,事后反悔说质量不好,法院当然不支持。

企业必看风险防范指南

1. 对装修发包方(业主)的提醒

2. 对装修公司的提醒

3. 双方通用避坑指南

最后划重点: 装修工程最怕"糊涂账"。业主牢记"不验收不使用",装修公司坚持"不签字不施工",双方把每个环节的证据存好,就能避免90%的装修纠纷。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省下打官司的时间精力,比多赚几万块都划算!

(注:文中刘某、颍某等名称已按规范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