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包工程仍需承担主合同全部责任,第三方代付款可抵扣-泗县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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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3民终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安徽省无为某皖中某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中某务公司)与华诚博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远咨询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博远咨询公司为"泗县泗涂现代产业园项目(一期)安置区、电子商务区、标准化厂房区工程"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约定咨询费按"工程造价×0.18%+钢筋吨量×3元/吨"计算,于皖中某务公司在工程结算审定汇总表签字后10天内付清。2020年12月21日,双方结算,咨询费合计1,539,948元。贾某虎代表博远咨询公司签字确认,范某平代表皖中某务公司签字确认。案涉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皖中某务公司已支付博远咨询公司58万元。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皖中某务公司支付博远咨询公司咨询费959,948元及逾期利息。二审法院认定,案外人黄某向博远咨询公司支付的4万元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应从欠款中扣除,最终改判皖中某务公司只需支付919,948元及逾期利息。
三、核心风险提示:合同签在谁名下,责任就归谁扛
关键教训:企业把工程分包给其他人,自己仍要对主合同"兜底"!
本案中,皖中某务公司认为部分工程由黄某施工,相关咨询费应由黄某直接支付。但法院明确指出:合同是皖中某务公司和博远咨询公司签的,责任就只能由皖中某务公司承担。即使黄某干了活、付了钱,皖中某务公司也不能直接"甩锅"——这就是法律上的"合同相对性"原则。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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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不等于免责"
很多企业以为"活分出去了,钱就该分包方付",这是大错特错!合同上谁签字,谁就得对全部义务负责。本案中,皖中某务公司作为签约方,即使把室外工程分给黄某,仍需向博远咨询公司付清全部咨询费。
→ 防范建议:
签订主合同时,必须同步和分包方签好"责任分割协议",并让分包方书面承诺:"我干的这部分,钱由我直接付给主合同对方"。否则,主合同相对方只会找你要钱! -
"第三方代付款需留证据"
皖中某务公司主张黄某支付了8万多元咨询费,但法院只认了4万元,因为:- 黄某支付的4万元有微信/银行记录,且能证明用于本案工程;
- 剩余4万多元黄某没实际支付,法院不予支持。
→ 防范建议:
如果分包方代你付款,务必做到"三留痕":
✓ 要求分包方在付款备注写清"代XX公司支付XX合同款";
✓ 保存分包方和合同对方的书面确认(如聊天记录、收条);
✓ 定期核对三方账目,避免"付了钱却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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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付款=白送利息"
皖中某务公司辩称"博远咨询公司没干完活,不该付钱",但法院认为:双方已在结算单签字,付款条件已成就。拖着不付?不仅要补本金,还得额外付逾期利息!
→ 防范建议:- 合同里明确写清"付款触发条件"(例如"验收签字后10日内");
- 一旦条件成就,3天内必须付款,别赌对方不起诉;
- 付款时同步索要发票,避免被反诉"未开票故不付款"。
最后划重点:企业经营中,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而是责任的开始。管好分包、留好凭证、按时履约,才能避免"钱花了,锅还自己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