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易务必保留完整凭证,否则货款难收回-桐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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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270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桐城市某辉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五金机电、电子电器等产品的生产销售。赵某和赵某甲系姐弟。自2014年5月开始,两人多次从桐城市某辉有限公司购买取暖器和电风扇。2015年1月24日,赵某甲就之前下欠货款向公司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红皖取暖器货款壹万元整(10000元)。今欠人壹佳美赵某甲2015年1月24日”。2015年4月1日,赵某在公司提供的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欠货款17915元;后两人于2015年4月2日和2015年11月3日将部分货物退回,退货金额分别为7736元和8835元。2015年11月3日,赵某甲在公司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扣去2015年11月3日退货,前期欠款11865元”。此后,公司多次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催讨货款。2019年7月17日微信聊天中,赵某表示:“坏货拿走,马上结账,坏货是你们的,不可能你不负责任。”公司回复:“已经几年了,该退的都退了,不可能无止境收垃圾的。”但两人一直未支付欠款。
法院判决赵某和赵某甲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桐城市某辉有限公司货款1186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不同时间段计算:2015年11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欠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
三、法律风险提示:小单据大作用,企业交易别嫌烦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交易中随手扔掉的一张送货单或欠条,可能让你几年后追不回货款。法院为什么支持原告?关键不是“赵某姐弟欠钱不还”这个事实,而是原告用一整套凭证(欠条、送货单、退货记录、微信聊天)串成了“证据链”。欠条上有赵某甲签字,送货单上有赵某签字,退货金额清清楚楚,连微信催款记录都保留着——这些看似零碎的纸片,组合起来就成了法院认账的“铁证”。
反过来看企业风险:如果原告当时嫌麻烦,没让对方在送货单上签字,或者把退货单随手丢了,会怎样?很可能像很多真实案例一样,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请求,11865元货款直接打水漂。尤其在买卖合同中,常见三种“埋雷”操作:
- “熟人交易不签单”:觉得对方是老客户或亲戚,口头说说就发货,结果欠款一拖好几年,连谁经手都说不清(本案中赵某姐弟是姐弟关系,但法院仍要求两人共同担责,就因凭证明确指向两人)。
- “退货不写清”:退了多少货、退到哪天,没书面确认。本案中若缺少退货金额记录,11865元的最终欠款就可能算错,企业反而要倒贴钱。
- “催款不留痕”:只打电话不存记录,对方赖账时拿不出证据。本案原告连“坏货该谁负责”的微信争论都留着,才堵住被告推卸责任的借口。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小额交易也“留痕”:哪怕卖100元货,也要让对方签收送货单(电子签收也行)。退货时当场写明数量和金额,双方签字。
- 欠条别“糊弄”:像本案欠条,写清货款用途(“红皖取暖器”)、金额大写小写、经手人全名和日期。避免写“今欠赵总1万元”这种模糊内容。
- 定期对账不怕烦:每季度通过微信或邮件发对账单,写明“截至X月X日欠款XX元”,对方回复“确认”就是证据。哪怕对方不回,发送记录也能证明你主张过权利。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货款被拖欠时,法院只看“你有没有证据”,而不是“你多委屈”。花1分钟签个字,省下几年追债的精力——这才是企业防风险的“笨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