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连带保证人代偿后追偿权行使规则-桐城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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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511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7月7日,安徽省桐城市某星塑业有限公司与桐城市某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星塑业公司借款100万元,年利率22.4%,期限至2015年10月8日。同日,张某、朱某1、桂某、安徽某通塑业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朱某2、朱某3在《还款承诺函》签字,共同对这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桐城市某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转账100万元至某星塑业公司账户后,某星塑业公司仅支付部分利息,未归还本金,各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2018年4月,桐城市某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起诉,法院判决某星塑业公司还款,张某等6名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后,张某在2019年1月30日至2020年9月28日期间分10次向桐城市某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转账1780268.7元,代偿了全部本息。2021年6月,桐城市某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具证明,确认张某已履行担保责任。
法院判决:某星塑业公司需向张某偿还代偿款1780268.7元;如果某星塑业公司无力清偿,朱某1、桂某、朱某2、朱某3每人需对未清偿部分的1/6承担还款责任(因共有6名保证人且未约定分担比例)。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企业作为连带保证人替债务人还钱后,有权向债务人全额追偿;若债务人还不上,其他保证人需按比例分担损失——但必须注意3年时效,且分担比例由约定或平均分配决定。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见的“担保陷阱”。许多企业老板以为“只是签个字帮朋友忙”,结果债务人破产,自己反而背上巨债。比如本案中,某星塑业公司早已资不抵债,张某代偿178万元后,只能向其他5名保证人各追讨1/6的损失。更危险的是,如果张某拖延超过3年才追讨,法院可能直接驳回请求(诉讼时效从代偿日算起)。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记住3个关键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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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担保合同前,必须写清“谁担多少”
本案中6名保证人没约定分担比例,法院直接按1/6平均分配。如果您的企业被迫做担保,务必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我方仅承担20%责任”“其他保证人各自负责比例”。这样万一债务人跑路,您最多赔约定份额,不会被拖垮。千万别口头答应“一起扛”——某星塑业公司辩称“实际控制人龙红兵已去世,我们也是受害者”,但法院不认这种说法,签字就得负责! -
代偿后,3年内必须行动
诉讼时效只有3年(从您还清债务当天算起)。本案张某在2020年9月还完最后一笔款,2021年9月就起诉,刚好踩在时效内。如果拖到2023年10月后才追讨,法院会直接判“超时无效”。建议: 企业财务人员在代偿后立即设置提醒,保留好还款凭证(像本案张某的10笔转账记录),1年内先发书面催款函,别等债务人“消失”才着急。 -
别轻易给“不熟的企业”做担保
本案被告辩称:“我们和张某不熟,是龙红兵找我们签字的,钱也没用于公司经营。”但法院认为——签字即担责,无论您是否认识实际用款人。企业担保前必须做到:- 查清债务人真实经营状况(要求提供近期财报);
- 确认借款用途(合同注明“仅用于原材料采购”等);
- 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比如房产抵押)。
如果对方说“只是走个流程”,这恰恰是最危险的信号!
最后划重点: 担保不是“举手之劳”,而是真金白银的债务接力。企业主千万别因人情或面子签字——您代偿的每一分钱,都可能成为压垮自己的最后一根稻草。签合同前多问一句“如果还不上,我最多赔多少”,就能避免像本案中某星塑业公司的保证人一样,被动背上百万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