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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履行网签承诺需退还购房款及利息 - 太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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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2民初336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曹某与被告太和县某公司于2021年10月7日签订《中央公园签约流转单》,约定购买中央公园10#1303房屋。曹某于2021年8月30日支付了20000元认购款、于2021年10月7日支付了50000元首付款。2022年9月23日,太和县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网签备案工作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如未能完成,同意按退房处理,于2022年12月15日退款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年利率1.5%)支付利息;还承诺如因公司原因导致无法享受契税补贴,会补贴契税。但太和县某公司未能在承诺期内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法院判决:太和县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曹某购房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0月7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同时驳回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直白:企业一旦对客户作出书面承诺,就必须兑现;否则,不仅退钱,还得倒贴利息,白花钱又丢信誉。法院认定,双方签的《中央公园签约流转单》只是“预约合同”(相当于“意向书”),不是正式买卖合同。但太和县某公司自己白纸黑字写了承诺函,说好2022年11月15日前办网签、办不成就退钱加利息,结果没做到,自然要担责。最终,企业不仅退回7万元本金,还得按年利率1.5%额外付利息——这就好比你借朋友1万块说好下周还,结果拖了一年,还得加200块利息,道理一样。

对企业来说,这类风险完全可以避免。以下是三条接地气的建议:

  1. “话别说太满,承诺要量力”
    很多企业为了促成交易,随口承诺“包办网签”“ guaranteed补贴”。但实际中,政策变化、手续卡壳很常见。建议:签协议前先摸清自身能力。比如网签涉及政府审批,不确定能否完成时,别写死具体日期;可改成“尽力协助”“以政策允许为准”。书面承诺务必经法务把关,避免“2022年11月15日必须完成”这类硬性表述,改用“争取在X月前完成,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2. “预约合同≠儿戏,违约代价大”
    本案中,企业以为签个《签约流转单》只是“草稿”,不算数。但法院认定它是有效预约合同,违约就得赔钱。建议:所有客户签署的文件(哪怕是意向书、流转单),都要当成正式合同对待。关键条款如“退款条件”“利息计算”必须写清楚。例如,承诺退款时,直接注明“利息按央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别笼统说“按银行利率”,否则法院可能按最低标准判,企业反而多赔钱。

  3. “出问题别躲,拖更亏”
    太和县某公司全程不回应、不出庭,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其实,如果企业早沟通,比如主动提出“网签延迟是因政策调整,能否延期3个月?”,或协商分期退款,完全可能减少损失。建议:一旦发现无法履约,立即联系客户说明原因,书面提出替代方案(如补偿优惠券、延期协议)。同时保留沟通记录——微信、邮件都算证据。记住:拖着不处理,小问题会滚成大官司,光诉讼费、利息就能多花上万块。

总之,做生意诚信是底线,但“留痕”才是护身符。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白纸黑字不如量力而行。企业多花10分钟写清条款,就能省下数万元真金白银的损失。下次签协议前,不妨多问一句:“这事我真能100%做到吗?”——答案是否定的,就别轻易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