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收货物时务必逐项核对数量,避免多年后陷入付款争议 - 太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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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民终10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8月22日至2017年3月24日期间,孙某陆续从太和县某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处购买混凝土,共计491立方米,款项合计173470元。孙某于2016年8月24日付款3000元、2016年11月3日付款20000元、2016年11月30日付款20000元、2017年1月26日付款40000元、2017年10月16日付款20000元、2018年2月14日付款20000元,共计支付货款123000元,尚欠50470元未支付。
孙某上诉称,2017年3月24日有四张送货单(编号为17959号、17966号、17977号、17982号)不是他本人签字,且2016年12月16日已通过现金方式支付20000元但未扣除。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清单中混凝土方数是累计计算的,孙某在其他单据上的签字已构成对总数量的认可;微信对账时孙某未提出异议;个人记账本不能单独作为已付款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孙某支付剩余货款50470元及逾期利息,二审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混凝土买卖纠纷,实则揭示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忽视的"签收陷阱"。许多老板觉得"只是签个字而已",却不知这一笔可能埋下数万元的债务隐患。法院判决背后的三个关键点,正是企业必须重视的风险防控要点:
1. 签收单不是"这一车",而是"所有车"
本案中,孙某以为只对自己签字的单据负责,却忽略了销售清单上的"累计数量"栏。当他在3月24日下午签收最后一车混凝土时,签字行为实际上认可了当天上午已送达的全部货物。就像您在餐厅结账时签账单,签的不是最后一道菜,而是整桌消费。
企业怎么做:
- 拿到送货单先看"累计数量",发现异常立即标注"仅确认本次数量"
- 要求供应商在单据上明确区分"本次数量"和"累计数量"
- 对需要多次送货的项目,坚持每次签收后单独对账
2. 微信对账不回复=默认认可
太和县某润公司通过微信发送结算清单后,孙某只说"钱不对",却未指出具体哪笔有问题。法院认为,这种模糊回应不能推翻明确的送货记录。这就像朋友转账后问"收到了吗",您不回复就相当于默认收到。
企业怎么做:
- 收到对账信息24小时内必须回应,有问题要写清"编号XX单据数量不符"
- 养成"重要沟通必留痕"习惯,语音对账后补文字确认
- 微信备注写清对方身份(如"XX供应商-张某"),避免多年后记混
3. 自己记的账本法院不认
孙某拿出个人记账本说"12月16日付了2万",但没有收据、转账记录佐证。就像您跟朋友说"我借你1000块",没借条法院也不会支持。现金支付最易引发纠纷,本案就是血淋淋的教训。
企业怎么做:
- 现金支付必须开收据,注明"今收到XX公司混凝土款"
- 要求对方在收据写明具体用途(如"抵扣2016年12月16日货款")
- 建立"付款双人确认制":会计做账+负责人复核,避免漏记
给企业主的贴心建议:
下次签收货物时,花30秒做这三件事:①核对本次送货量是否与预约一致 ②查看累计数量是否与历史记录匹配 ③在单据空白处标注签收意见。看似麻烦,却能避免多年后被一纸旧单"追债"。记住:签收不是走形式,而是法律确认行为。那些您以为"反正都是小事"的签字,可能正在悄悄变成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