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约主体不明遇疫情合同难履约风险大-宁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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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81民初191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14日,宁国市某汇娱乐有限公司股东湛某(甲方)与两被告(乙方)签订《聘用合同》一份(乙方签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约定甲方聘用乙方为营销经理,负责带领团队在甲方经营的KTV场所内开展营销酒水业务。甲方为此支付乙方团队聘用费30000元,于合同签订之日给付10000元,两个月后支付10000元,总业绩完成70%再支付1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立即支付了10000元,之后受疫情影响,原告接相关部门通知停业一直持续到5月15号重新开业。开业前,原告又向两被告支付了10000元聘用费。以上20000元聘用费均由被告郭某领取,郭某转给被告李某5000元。2020年5月,原告恢复营业后,被告郭某继续在某汇公司上班,被告李某自称因身体原因一直未去该公司上班。另查明,某汇公司成立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案涉合同甲方签于2019年12月14日。2020年6月15日,某汇公司证明湛某系公司股东,其对外以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原告所认可。
法院判决结果:解除双方合同;李某需退还3000元聘用费并支付10000元违约金;郭某需退还7000元聘用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子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容易踩的"坑"。咱们用大白话聊聊企业该怎么避免这些风险:
第一,"谁在签合同"要写得明明白白
案子中合同是公司股东湛某个人签的,没盖公司公章。结果被告李某说:"这合同跟公司没关系,告错人了!"虽然法院最后认定公司追认后有效,但企业白白打了场官司。很多老板以为"我就是公司,公司就是我",其实法律上不是一回事!
▶️ 企业该怎么做:签合同时必须用公司全称+盖公章,别让个人代签。如果像本案股东要代签,合同里必须写清楚"代表XX公司",事后还要补公司书面确认。记住:公章是企业的"身份证",没它合同可能变废纸!
第二,疫情来了合同怎么办?提前说好才不吃亏
2020年春节KTV突然停业,一关就是4个月。法院认为这期间不算违约,因为谁也控制不了疫情。但问题来了:合同里没写"遇到疫情怎么办",导致双方扯皮——企业说"你该退钱",员工说"关我什么事"。
▶️ 企业该怎么做:现在签合同必须加"不可抗力"条款,比如写明:"如遇疫情、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业,合同期自动顺延,已付费用按实际营业天数折算"。去年某餐饮公司就靠这条,疫情期间少赔了8万块!
第三,违约金别乱写,写高了法院也不支持
合同里约定违约赔10万,结果法院只判了1万。为什么?因为KTV陪酒销售受疫情冲击太大,实际损失没那么多。企业常犯的错误是:"违约金写得越高越保险",其实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调整。
▶️ 企业该怎么做:违约金要算"良心价"——参考合同总金额的10%-30%。比如这个案子聘用费3万,违约金设3000-9000元更合理。还可以写成阶梯式:"违约1个月赔10%,2个月赔20%",既公平又容易执行。
第四,"预付款"性质说不清,钱就可能打水漂
2万元聘用费,合同没说清楚"如果没干满一年要不要退"。法院最后认定这是"干满一年才该拿的钱",李某只干了几天就走,自然要退。但企业差点因为表述模糊全赔进去!
▶️ 企业该怎么做:付钱前在合同里写死三点:
① 这笔钱是什么性质(定金/预付款/保证金)
② 什么情况下能退(例:未满3个月退70%)
③ 怎么退(例:按未服务天数比例退还)
就像订酒店要问"能不能取消",签合同更要问"钱怎么退"!
最后划重点:
这个案子损失虽不大(企业只拿回1万),但暴露了企业合同管理的通病——图省事不规范。特别提醒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KTV、餐饮、旅游等):
✅ 签约必盖章,别让个人代扛
✅ 疫情条款要单列,写清停业怎么算
✅ 违约金别设"天价",10%-30%最稳妥
✅ 预付款必须约定退还规则
合同不是走过场,多花半小时写清楚细节,可能就省下几万诉讼费。企业主们记住:疫情不可怕,可怕的是合同没写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