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搭便车”商品小心赔钱又罚款 - 芜湖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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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3)皖0291民初2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合肥某宝床垫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合肥某宝集团床垫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14日注册了第1766171号“某宝”文字及图形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括床垫、沙发等家具商品,有效期至2032年5月13日。2010年,该商标被认定为床垫类商品的驰名商标(即知名品牌商标)。
2020年5月19日,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南陵县烟墩镇某泰家具厂店内查获1张标有“金某宝”字样的床垫,经鉴定属于侵权商品。该家具厂经营者杨某云承认购进2张此类床垫,已售出1张,剩余1张被撕掉标签并销毁。2021年11月,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家具厂罚款1000元。
南陵县烟墩镇某泰家具厂成立于2002年9月,经营范围为家具加工和销售。
法院判决:该家具厂需赔偿合肥某宝集团床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停止侵权、支付维权费用等)。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醒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家具厂只卖了1张标着“金某宝”的床垫,结果赔了6000元(远高于之前被罚的1000元),但背后藏着企业容易忽略的“大坑”:以为改个名字“搭便车”,就能蹭名牌销量,结果反被商标权人告上法庭,赔钱又丢信誉。
法院为啥判家具厂输?关键就两点:
- “金某宝”和“某宝”太像了:普通消费者一眼看去容易混淆,比如买床垫时以为“金某宝”是“某宝”的升级版,其实根本是冒牌货。
- 进货不查来源,证据没留底:家具厂说不清床垫从哪来,拿不出合法进货单据,等于自认“明知故卖”。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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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货前先“验明正身”:
别只看商品便宜就进货!尤其是家具、服装、食品这些贴牌多的行业,务必要求供应商提供:- 商标注册证(确认人家有合法使用权);
- 授权书(写明能卖哪些商品、卖多久);
- 完整进货单(日期、数量、价格、盖章缺一不可)。
就像买菜要发票一样,这些是你的“护身符”,万一被告侵权时能证明“我不知情”“货有正规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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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打擦边球”设计:
有人觉得:“我把‘某宝’改成‘金某宝’‘新某宝’,换个颜色就行吧?”绝对不行! 法院认定侵权只看一点:是否会让普通消费者误认。- 别用知名品牌的核心字(如“某宝”“华为”“耐克”);
- 别改头换尾加字(如“金某宝”“华为Pro”);
- 别模仿包装风格(比如可口可乐红白配色换成“可乐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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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后别“嘴硬”:
本案中家具厂经营者一句“不懂不发表意见,回去请律师起诉原告”,反而坐实了“明知侵权还卖货”。正确做法:- 市场监管部门上门时,立刻停售问题商品;
- 配合调查提供进货凭证;
- 尽快下架销毁库存(像本案撕掉标签并销毁剩余床垫的做法就对了)。
小提示:即使只卖出1件商品,也可能被索赔数万元(本案原告原要3万,法院酌情判了6000)。
最后说句大实话:
商标不是“占着茅坑不拉屎”的摆设,而是企业真金白银积累的信誉。你卖一张“搭便车”的床垫,可能让别人几十年打造的品牌口碑毁于一旦。做生意要赚长远钱,别贪小便宜吃大亏——合规进货、老实卖货,才是企业最稳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