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社保致工伤赔偿全由企业承担,未签合同需付双倍工资-庐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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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皖0124民初222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9月2日,姜某进入庐江某通货运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从事货车驾驶员。2018年11月12日,姜某在处理到达件的输送时,看见安检仪的进口发生挤压,为避免快件损坏,其在跑上安检仪边上的简易楼梯时,不慎从约2米高的楼梯上摔下受伤。姜某受伤后被当天送往庐江县中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伤情经该院诊断为:1、腰椎压缩性骨折L2;2、左桡骨下端骨折。2018年12月6日出院,2019年11月1日,第二次入住庐江县中医院拆除内固定,2019年15日出院;两次共住院38天,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均由庐江某通货运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姜某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庐江某通货运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姜某2018年9月份工资4154元、10月份工资4154元,11月份工资3800元,发生工伤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036元;后该公司支付姜某工资到2019年12月止。
2019年3月4日,姜某向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9年5月13日,该局作出编号为庐江工认(2019)008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姜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2019年12月姜某向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2019年12月25日,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合劳鉴G(2019)04972号《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姜某为此支付鉴定费280元。
法院最终判决:庐江某通货运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姜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39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736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8815元、鉴定费280元、交通费500元,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0180元,经济补偿金6054元,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3月3日解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看似省了小钱,实则埋下了大隐患,一旦员工出事,企业可能要付出十倍甚至百倍的代价。
第一大风险:不缴社保=工伤全赔
姜某在工作中受伤,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因为公司没给他缴社保,全部变成了公司的"自掏腰包"。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8万余元。这还只是八级伤残的赔偿,如果是更严重的伤残,赔偿金额可能高达三四十万!
企业该怎么做:
- 员工入职第一天就必须办理社保登记,最迟不能超过用工之日起30天
- 不要相信"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这种承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 社保费用看似是企业支出,实则是企业购买的"风险保险",千万别省这笔钱
第二大风险:不签合同=双倍工资
姜某工作70多天就受伤了,但公司没跟他签劳动合同,法院仍然判决公司支付5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2万多元。很多人以为"工作时间短就不需要签合同",这是大错特错!
企业该怎么做:
- 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铁律
- 合同内容要规范,包括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基本条款
- 即使员工只工作几天就离职,也建议保留入职登记表等用工证据
第三大风险:不缴社保=要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二审法院特别指出,因为公司没给姜某缴社保,姜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得额外支付6000多元的经济补偿金。很多企业以为"不缴社保员工也没意见",但一旦发生纠纷,这就是企业的致命伤。
企业该怎么做:
- 社保是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必须依法缴纳
- 员工入职时做好社保政策解释,避免日后纠纷
- 定期核查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确保无遗漏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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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入职即合规"机制:新员工入职时,同步办理合同签订和社保登记,可以设置HR专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避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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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要留痕:本案中公司能证明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避免了额外赔偿。建议企业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保留完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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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要及时规范:员工受伤后,企业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不要以为"私下解决"就能省事,正规流程才能保护企业和员工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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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要立即行动:本案中公司对八级伤残认定有异议,但没申请重新鉴定,导致败诉。如果对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记住,法律不是用来"钻空子"的,而是用来"守底线"的。合规经营看似增加了管理成本,实则为企业筑起了一道风险防火墙。在劳动用工问题上,企业少花的每一分钱,都可能在未来变成十倍的赔偿;而今天多花的每一分合规成本,都在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