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关键术语定义不清,企业需承担不利解释风险-当阳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遇到因合同条款模糊引发的纠纷。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提醒各位老板:签合同时千万别图省事,关键术语必须写清楚、讲明白,否则可能像这家保险公司一样“哑巴吃黄连”——赔了钱还输官司!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8)鄂0582民初12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直接复制法院认定的事实(已按规则改写名称):
2017年10月6日,徐某驾驶其所有的车牌号为卾ENX611号的小型轿车在湖北省××××镇漳河水库王家湾渡口垂钓后欲离开时,因路面湿滑,致车辆起步时自漳河水库岸边后滑至水库中,造成车辆落水受损的事故。事发后,当阳某财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勘查。徐某对车辆进行了施救,支付施救费600元。徐某将车辆救起后送往荆门某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双方签订了《车辆维修合同》,约定包干维修价格为55000元,徐某已支付该维修费。2017年10月30日,徐某委托湖北某衡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受损车辆损失价格进行评估。2017年11月15日,湖北某衡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作出卾某衡鉴字[2017]151号《价格评估结论书》,评估结论为:本次事故车辆在2017年10月30日的修复费用为陆万贰仟元整(¥62000.00)。徐某支付评估费2900元。
徐某所有的卾ENX611号小型轿车在当阳某财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附加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2016年12月11日0时起至2017年12月10日24时止。保险条款第六条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该条款的释义部分对坠落解释为:指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后下落,造成本车损失的情况。非整车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不属于坠落。徐某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处签名。
2017年10月31日,当阳某财保险公司向徐某出具《保险拒赔通知书》,其内容有:接到报案后,我司立即启动理赔程序,经仔细核查,标的车在漳河水库边爬坡时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滑入水库中,现场标的车未与外界物体发生碰撞且地面与水面无落差不属于坠落范围。我司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的规定,本次标的车受损不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我司对此次事故损失不予赔付。
判决结果简单说:
一审法院判当阳某财保险公司赔徐某55600元(含维修费55000元+施救费600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最终赔钱了事。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表面是“车掉水里算不算坠落”的争论,实则暴露了企业签合同时的致命习惯:用模糊条款坑客户,以为签了字就能免责。法院为什么判保险公司输?关键就两点:
-
“坠落”到底啥意思?企业没说清就埋雷!
保险公司条款里写“坠落指整车腾空后下落”,但事故是“车辆滑落水库”——普通人理解“滑落”就是坠落,保险公司却咬死必须“腾空”。法院直接指出:这种专业解释属于免责条款,企业必须在签合同时掰开揉碎讲明白(比如当面解释、加粗提示)。可保险公司只让徐某在声明处签个字,根本没证明自己解释过“腾空”的特殊含义。结果呢?根据《保险法》第30条,当合同有歧义时,法律优先保护客户——法院直接按老百姓的日常理解判:滑进水库当然算坠落! -
签字≠免责!企业别把“签名”当万能盾牌
很多企业觉得:“客户都签字了,条款就是铁板钉钉”。大错特错!这个案子中,徐某虽然签了字,但法院认为:签名只能证明看过条款,不能证明真懂条款。特别是对“坠落”这种可能免除企业责任的关键词,企业必须拿出证据(比如录像、详细说明记录),证明客户完全理解。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就得自吞苦果。
给企业的硬核建议:
- 条款要“人话”,别玩文字游戏:
别用“整车腾空”这种专业术语糊弄人。换成大白话:“仅指车辆飞起来再砸地上的情况,滑坡落水不算”。如果必须专业定义,在合同里加粗+单独列页说明,并让客户手写“我已理解坠落指XX情形”。 - 签字不是终点,解释才是关键:
签合同时,安排专人对重点条款(尤其是免责部分)口头解释+录音录像,或让客户在附加页手写“我确认知晓XX条款含义”。否则就像本案,签名反成“走过场”的证据。 - 定期自查合同“雷点”:
企业每半年请律师梳理合同,重点排查:
✅ 有没有客户可能看不懂的术语?
✅ 免责条款是否100%履行了提示义务?
✅ 历史纠纷中客户常质疑哪些条款?
记住:合同不是用来“坑”客户的武器,而是预防风险的盔甲——盔甲生锈了,打仗时第一个伤的是自己!
最后说句实在话:企业总想用模糊条款省点小钱,可一旦出事,赔的往往是大钱+口碑。不如花小钱把合同写明白,既省心又省官司。如果您正为合同发愁,欢迎联系征和律所——我们专治企业“合同疑难杂症”,让风险止步于签章之前!
(注:本文案例根据真实判决改编,当事人及企业名称已脱敏处理,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