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代公司采购货物个人无需担责-当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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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遇到老板们担心:“员工帮公司买东西,万一没付钱,是不是要员工自己赔?”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来聊聊这个风险——别急,看完你就知道怎么避免踩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284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柯某是卖猪肉的。2024年7月到10月,郑某通过微信让柯某送猪肉和猪油到湖北某有限公司的食堂,送货单由郑某、朱某、吴某、冯某签字确认。一共送了16次货,价值14047.2元,但钱一直没付。
期间,郑某发微信给柯某说:“搞好了,下次送肉记得带发票,七月送了三次共2880元”(后来这笔钱是湖北某有限公司直接付的)。郑某还提过:“我们老板叮嘱,不能送冻肉,这么多人吃出问题谁都担不起”。另外,郑某和公司有工资纠纷,法院已确认湖北某有限公司欠她工资。
法院查明:送货都是送到公司食堂,数量大(每次60-80斤),明显不是个人用;已付的2880元是公司账户打的;郑某在微信里多次提到“老板”,说明自己是代表公司。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柯某的起诉,认定郑某是替公司办事,个人不用付这14047.2元货款。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员工背锅”风险
这个案子的关键就一句话:员工代表公司采购时,只要清楚表明身份、证据齐全,个人就不该为公司欠债买单。柯某败诉,是因为她拿不出证据证明“郑某是自己买东西”,反而一堆证据(微信、付款记录)显示这是公司行为。对企业来说,这其实是个大提醒——别等员工被追债了才后悔!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跟头?
- 员工“好心帮忙”变麻烦:比如郑某,她只是按老板要求联系供货商,结果供货商追着她要钱,甚至闹到法院。很多小公司让员工用个人微信下单、个人签收,一旦公司拖款,员工瞬间成“替罪羊”。
- 证据链断了就吃亏:柯某以为郑某签字=郑某个人欠钱,但法院看的是整体证据:送货地点是公司食堂、提到“老板”、公司付过款。如果企业没留这些痕迹,员工真可能被冤枉。
征和律师的3条实操建议(照着做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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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员工“亮明身份”成习惯
- 员工对接供货商时,必须说清楚:“我是湖北某有限公司的郑某,代表公司采购”。微信聊天别含糊,像案例中郑某说“我们老板叮嘱”就很好——这类话要录音或截图保存。
- 企业行动:培训员工统一话术,签收单上写明“代[公司全称]收货”,别只签个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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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必须走公司账户
- 案例中关键证据是:第一笔货款2880元由湖北某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如果全是员工个人转账,法院很可能认定“是员工自己买东西”。
- 企业行动:严禁用员工私人账户付公司货款!哪怕小额采购,也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支付,备注“XX项目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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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证据包”
- 法院会综合看聊天记录、送货单、付款凭证。案例中郑某有工资纠纷证明(法院裁定书),直接坐实她是公司员工。
- 企业行动:每月整理采购证据:①员工岗位证明(劳动合同);②送货单写清公司名称;③微信沟通截图存档。用企业微信或钉钉更安全,避免私人账号纠纷。
最后说句大白话:员工不是“人肉担保”,公司才是“金主”。只要做事时亮出公司牌子、钱从公司出、证据留齐全,供货商只会找公司要钱,员工和老板都能睡安稳觉。下次签采购合同时,花2分钟检查这三点——省下的是真金白银,更是员工对你的信任!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撰写,专为中小企业提供“听得懂、用得上”的法律指南。如有定制风控方案需求,欢迎联系(注:案例中人物及公司名称已按规范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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