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缴纳社保和拖欠工资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鄂0582民初20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狄某于2017年8月入职当阳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3月,狄某应发工资标准为5100元。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当阳某公司未为狄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狄某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2023年1月16日,狄某被任命为生产车间副主任兼工艺员职务。2023年6月18日,狄某通过微信向当阳某公司领导刘某请假五天,获得批准。自2023年6月24日起,狄某再未去公司上班。
2023年7月11日,狄某向当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2023年6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当阳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支付相关费用,并要求狄某办理工作交接。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当阳某公司与狄某自2017年8月至2023年6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当阳某公司向狄某支付2023年6月工资3271.63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344.83元、经济补偿金30600元;驳回当阳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依法用工才能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看到这个案子,我想对各位老板和HR说:员工离职时支付大笔补偿金,往往不是因为员工"难缠",而是企业自己"没做好功课"。这个当阳案例就是典型的"自己挖坑自己跳",我来帮您分析风险点:
风险点一:社保缴纳"偷工减料"=给员工发"辞职红包"
当阳某公司犯了一个低级错误: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完全没给狄某缴社保,之后又没足额缴纳。这直接触发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员工可以因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而主动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5年10个月,按6个月工资计算就是30600元)。
企业如何防范?
- 别再相信"员工自愿不缴社保"的口头承诺,这在法律上无效!
- 社保必须"应缴尽缴、应足尽足",哪怕员工签了放弃声明也没用
- 定期自查社保缴纳记录,确保基数、比例完全合规
- 建议:每季度让财务和HR对一下员工实际工资与社保申报基数,差额大的要立即整改
风险点二:工资拖欠=自找麻烦
公司以"财务凭证在XX局处"为由拒发6月份工资,法院直接判"于法无据"。要知道,发工资是企业的"头等义务",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拖欠借口,哪怕公司真被调查也得先发工资。
企业如何防范?
- 工资必须"准时足额"发放,建议设置自动发薪流程避免人为失误
- 特殊情况需延迟发放,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员工并说明原因(最长不超过30天)
- 千万别克扣"社保个人部分"外的钱充作"社保补贴",本案中公司就栽在这点上
- 建议:工资发放后让员工签收确认,保留3年以上备查
风险点三:年休假"糊涂账"让企业多掏钱
公司主张2022-2023年的年假工资已过时效,但法院认为:一、仲裁阶段没提时效,诉讼阶段提了也没用;二、春节假期不能算年休假;三、公司拿不出已安排休假的证据。
企业如何防范?
- 年休假必须"主动安排",不能等员工来请——这是企业法定义务!
- 每年年初制定休假计划,让员工签字确认
- 电子考勤系统要能区分"年休假"和"事假/病假"
- 时效问题:仲裁阶段就要提,别等败诉了才想起这茬
- 建议:HR每年6月清理一次年假数据,避免年底扎堆请假
风险点四:工作交接"甩锅"不成立
公司要求离职员工补做5-6月的工作记录,但庭审中承认"接手的人已能正常工作",法院直接判"依据不足"。要知道,员工离职交接只需完成"实际已开展工作",没做的活不能强加给离职者。
企业如何防范?
- 员工离职前必须办理书面交接,列明"已完成事项"和"待办事项"
- 待办事项需明确责任转移给谁,避免"两不管"
- 别拿"工作没做完"当不付工资的借口,工资和工作质量是两码事
- 建议:关键岗位设置AB角,避免人员变动影响生产
最后送企业三个"千万":
- 千万别等员工离职才想起查社保漏洞
- 千万别以为"员工没闹就没事"——仲裁时效从离职日起算
- 千万别把劳动法当"摆设",合规成本远低于败诉代价
作为每天处理企业纠纷的律师,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省几千块社保费,最后赔出几万块补偿金。法律不是绊脚石,而是企业经营的"安全网"——织得越密,跑得越稳。建议各企业每季度做一次"劳动用工体检",别让当阳某公司的教训在您身上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