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因政府项目被毁企业仍应获合同约定报酬-怀远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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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321民初734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6月18日,上海某梦实业有限公司与怀远县某园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苗木栽植合同》,约定(摘要):"由上海某梦实业有限公司为怀远县某园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路段栽植花木,养护期两年,成活率100%;工程总价约280万元,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50%,2013年4月份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25%,2014年4月份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工程量决算,付清余款"。协议签订后,上海某梦实业有限公司按照怀远县某园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在指定的路段栽植花木,怀远县某园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2年7月16日支付70万元、2012年9月11日支付50万元、2012年12月6日支付20万元、2014年6月19日支付70万元,合计210万元。但由于307省道拓宽,案涉苗木已经不存在。且双方均称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或接受过任何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怀远县某园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某梦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欠款70万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三、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绿化工程纠纷,实则揭示了企业在合同履行中常遇的三大风险点,值得所有企业老板警惕:
风险一: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企业权益如何保障?
本案中,苗木被毁是因为政府拓宽省道,属于企业无法控制的第三方原因。被告公司认为"苗木不存在,无法验收,就不该付款",但法院没采纳这种观点。因为合同无法履行是政府行为导致,并非上海某梦公司违约,若让守约方承担全部损失,明显不公平。
企业防范建议:
- 签合同时务必加上"不可抗力"条款,明确约定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征地拆迁等情况的处理方式(如部分结算、补偿标准等)
- 工程进行中若得知可能受影响(如听说要修路),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证据
- 不要等到工程被毁才主张权利,发现风险苗头就应协商解决方案
风险二:超过三年还敢要钱?小心诉讼时效"过期"!
被告公司辩称"原告2020年才起诉,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但法院认为,因省道拓宽导致苗木被移,原告多次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这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所以没过期。
企业防范建议:
- 欠款别当"老好人"!法律只保护"在法定期限内积极主张权利"的人
- 每隔2年至少书面催款一次(微信、邮件都算),内容要明确"要求支付XX合同欠款XX元"
- 保留所有催款记录,包括通话录音、会议纪要等,这些都是"时效中断"的关键证据
- 特别提醒:工程类项目周期长,更要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别等工程烂尾才想起来要钱
风险三:口头说"多做点"没用,白纸黑字才是钱!
原告公司主张实际做了291万余元的工程,要求支付81万余元尾款。但法院只支持了70万,因为合同写明"总价约280万元",原告无法证明超出的11万余元是经对方确认的。那张"栽植清单"是自己单方面制作的,对方没签字认可。
企业防范建议:
- 凡是合同外增加的工作,必须签补充协议或工作确认单,没有书面确认的,别轻易投入成本
- 现场管理人员要养成"每日留痕"习惯:完工当天让对方签字确认工程量,拍带时间水印的照片
- 别轻信"先做后补手续"的承诺,实践中90%的纠纷都栽在这句话上
- 定期核对账目,发现金额有出入立即书面提出,拖延只会让证据更难收集
最后提醒: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生动一课——企业做生意,签合同时多花1小时完善条款,胜过出事后花1年打官司。特别是工程类、长期服务类合同,务必关注"不可抗力处理""验收标准""变更确认程序"这三大关键点。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保护那些认真管理合同风险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