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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以公司名义签约盖章企业必须担责-和县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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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3民初209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章某系和县君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雇佣的劳务人员,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合同期限自2019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30日。由章某主管该公司在香泉镇垃圾清理转运工作。在此期间,章某(甲方)与和县某亚禽业加工厂(乙方)签订了一份和县君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香泉镇垃圾规范运营收费协议,约定由甲方每天安排乙方垃圾分流,乙方负责运营到甲方指定位置,不得有建筑垃圾,乙方给甲方服务费每年为20000元,乙方如垃圾超量要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另行安排。协议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2日,付款方式为一年一次性交清。协议并加盖了和县君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印章。合同签订时,和县某亚禽业加工厂将服务费20000元交付章某,章某履行合同至2020年春节前。同时查明,2020年3月13日,和县君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和县营字【2020】01人事调整通知文件,撤销章某和县君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香泉主管一职,予以开除处理,不再录用。因2020年3月后垃圾无人清运,和县某亚禽业加工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解除和县某亚禽业加工厂与和县君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垃圾清运协议;和县君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返还15000元服务费(已扣除3个月已履行费用);驳回对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重视的公章管理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容易忽视的"公章陷阱"。和县某亚禽业加工厂付了2万元服务费,结果只享受了3个月服务就没人管了。企业以为是"员工私自接活",法院却判公司必须退钱。为什么?

关键就在那枚公章上!章某虽然是普通员工,但他:

法院认为:客户有理由相信这是公司行为。就算公司后来开除了章某,也不能拿"内部规定"来坑客户。就像你去餐厅吃饭,服务员拿菜单给你点单,餐厅不能事后说"这服务员没权限"就不上菜。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公章=企业"身份证",乱盖等于自认债务
    案例中公司吃了大亏——章某收钱时没开发票,只打了个收条,但因为协议盖了公章,法院直接认定是公司行为。很多企业把公章交给部门主管随便用,结果员工私自签合同、收押金,最后企业背锅。记住:公章不是橡皮图章,盖出去就要负责!

  2. "不知情"不是挡箭牌
    君某公司辩称"没签协议、没收钱",但法院不认账。因为客户是善意的:看到协议有公司名称、盖着公章,还和实际业务对得上,完全有理由相信是正规合作。就像你看到"中国移动"营业厅办业务,不会怀疑是骗子吧?

  3. 人事变动要"善后"
    公司3月开除章某,但没通知客户"这个人不能代表我们了"。结果2月收的钱,3月不服务,直接构成违约。就像理发店换了店长,总得贴个告示吧?否则老客户找新店长服务被拒,店家照样要赔钱。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建立"公章使用登记簿"
谁用章、为什么用、给谁用,必须写清楚。建议:普通业务用部门章,重大合同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公章双保险。案例中如果协议只盖"香泉管理办"章(非公司公章),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给员工发"身份说明书"
明确告知客户:"张三是客服主管,权限仅限于投诉处理;签合同必须找李经理"。可以在合同首页加粗提示:"本合同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这样就算员工越权,企业也有退路。

人事变动要"广而告之"
员工离职/调岗后,24小时内发书面通知给所有合作方。模板很简单:"尊敬的客户:原负责香泉片区的章某已于X月X日调岗,后续业务请联系王经理(电话XXX)"。群发个微信+邮件,能省下15000元真金白银!

最后提醒:别把"内部管理混乱"当小事。法院永远保护"不知情的好人"——客户看到公章就相信是公司行为,这是基本商业规则。管好你的公章,就是管好企业的"钱袋子"。下次签合同时,不妨多问一句:"这章盖得合规吗?" 一次审核,可能避免一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