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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时逾期付款利息从起诉日起算-和县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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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3民初92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被告签订运输协议,约定由原告怀远县金某运输有限公司为被告安徽某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运输货物(福建-同心工厂),运输单价双方协商确定为350元/吨,结算方式为被告方应当在收到原告开具的运输发票后一个月内现汇结清运费,2019年6月底,原告将运输费发票邮寄给被告,2021年1月6日,被告表示已收到原告2019年6月底邮寄的运输费发票。另查明,被告在原告企业往来对账函(上署日期为2020年6月1日)上确认,截止2019年12月31日,被告欠原告运费780328元。

法院判决被告安徽某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运费780328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2月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802元和保全费462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签合同时没写清楚"对方拖着不给钱该怎么罚",结果少收了一年半的利息

原告给被告运货,合同白纸黑字约定"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款"。原告2019年6月寄出发票,被告2021年1月才承认收到,欠款拖了快两年。原告起诉时要求从2019年8月1日(即应付款日)开始算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了从2021年2月5日(起诉当天)起算利息。为什么?因为合同里只写了"要付款",却没写"不按时付款要罚多少利息"。

对企业来说,这3个坑千万别踩:

1. 合同必须写清"违约代价"
就像借钱要写"逾期每天罚3分利"一样,运输、买卖等合同必须明确写:"如果对方拖款,要按日万分之五(或LPR的1.5倍)付利息"。如果像本案只写"一个月内付款",法院最多从你起诉那天开始算利息——之前白白损失的利息可能高达十几万!
行动建议:下次签合同时,直接在付款条款后加一句:"逾期付款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的1.5倍支付利息"。

2. 寄发票必须"留证据"
原告能赢官司,全靠微信截图证明被告收到了发票。但现实中很多企业用普通快递寄发票,对方抵赖就说"没收到",付款期限就从"寄出发票日"变成"对方承认日",白白多等一年!
行动建议

3. 拖欠别超3个月,催款要"留痕"
本案从应付款到起诉隔了18个月。虽然法律上能追讨3年内欠款,但拖太久会导致:

最后划重点:企业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违约怎么办",可能省下几十万利息!特别是中小企业,现金流就是生命线,千万别学本案原告——合同漏洞让78万欠款白白"躺赚"了18个月利息。从今天起,检查你的合同付款条款,加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这才是真正的风险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