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保忽视免责条款致索赔失败-合肥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9)蜀0104民初第47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5月8日,含山县某升铸造有限公司向中国平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保单号为12505033900430809456,保险期限自2018年5月9日00时起至2019年5月8日24时止,保费18650元,雇员总数35人,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万元。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的雇员因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特种车辆导致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无有效驾驶证”明确指使用特种车的人员未取得国家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投保单显示,保险公司已对免责条款进行加粗处理,并向含山县某升铸造有限公司作了详细解释说明。
2018年6月2日,含山县某升铸造有限公司员工胡某在驾驶叉车时,因未取得叉车驾驶证、转弯速度过快导致叉车侧翻,胡某被压死亡。经政府协调,公司向胡某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7万元。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胡某无证驾驶是事故直接原因。事后,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50万元保险赔偿款,但保险公司以“员工无证驾驶属于免责情形”为由拒赔。
法院最终驳回了含山县某升铸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认为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该条款合法有效,无需支付赔偿款。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公司自行承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投保千万别踩这个“坑”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投保时只顾交钱、不细看免责条款,出事后保险公司一拒赔,企业只能自吞苦果!
为什么含山县某升铸造有限公司赔了147万元却一分没拿回来?关键就在“免责条款”上。保险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员工无证驾驶特种车辆(如叉车)出事,保险公司不赔。而胡某偏偏没考叉车证就上车操作,直接撞上这条“红线”。更关键的是,法院发现——公司在投保单上盖了章,保险公司也把免责条款加粗并做了说明,这意味着公司“明知规则却没当回事”,所以败诉不冤。
对企业来说,这3个风险点必须盯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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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不是摆设,而是理赔生死线
很多企业以为“交了保费就万事大吉”,殊不知保险合同里藏着一堆“不赔的情形”。比如开叉车、开吊车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员工酒驾、打架受伤,通常也不赔。本案中,公司没管员工有没有叉车证,结果事故一出,50万保额直接作废。建议: 投保时务必逐条核对免责条款,特别是涉及高风险岗位(如机械操作、运输)的部分,让保险公司用大白话解释清楚“什么情况不赔”。 -
“盖章即认账”,签字盖章前多问一句
公司辩称“没收到保险条款”“免责条款没说明”,但法院看投保单上有公司盖章,就认定“你已经看懂并同意了”。现实中,业务员可能催着交钱盖章,企业图省事随手一签,事后想赖掉免责条款几乎不可能。建议: 拿到投保单先别急着盖章!要求保险公司:① 当面讲解免责条款;② 用手机拍下讲解过程;③ 留存条款原件。万一出事,这些就是你的“救命证据”。 -
管好员工资质,就是管好企业钱袋子
胡某无证开叉车,表面是个人失误,实则是企业安全管理漏洞。特种设备操作证(如叉车证)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不查证件就让员工上岗,既违法又埋雷。建议: 定期清查员工持证情况,建立“上岗前查证”制度;高风险岗位必须培训考核,别让“省小钱”酿成“赔大钱”的悲剧。
一句话总结: 保险不是“万能兜底”,免责条款才是理赔关键。企业投保时多花10分钟看懂“不赔什么”,远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省钱。记住:风险防在前,麻烦才走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