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额外收费需合同依据避免纠纷-广德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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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2)皖1882民初328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9月15日,广德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名称“广德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稍加改造)项目—柏垫镇梨山村”的招标公告,同年10月13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单位为安徽某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2240529.49元。安徽某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随即施工,在施工至黎家岗村民组时,该公司员工张某于2017年12月7日出具收条一张,载明“黎家岗赵某传转付款-人民币2万元-黎家岗村民组道路扩宽工程款”,后安徽某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黎家岗村民组道路进行拓宽。工程竣工后安徽某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送审价为2296554.83元,审定价为2043381.23元,核减253173.6元。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某村的诉讼请求,即某村要求安徽某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张某返还2万元工程款及利息的主张未获支持。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个简单道理:企业收钱必须“名正言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要退钱。
具体来说,某村交了2万元给安徽某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让对方把道路从3米拓宽到3.5米。后来安徽某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审计时,把这段拓宽路也报了上去,某村就觉得:“政府已经付过钱了,你们收我的2万块就该还我!”但法院没支持这个想法。为啥呢?因为当初收钱时,双方是商量好的——某村主动交钱,安徽某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也按约定拓宽了道路。这就相当于“一手交钱、一手办事”,有依据就不算“白占便宜”。真有问题,也该是政府(发包方)出面追究安徽某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多报审计,而不是某村来要回这笔钱。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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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收费必须签合同,别信“口头承诺”:
案子里的2万元争议,根源在于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没写进正式合同。结果某村觉得“被坑”,闹上法庭。企业如果遇到客户要求加活儿(比如道路拓宽、额外服务),务必当场签个补充协议,写清楚:- 要做什么新内容(例如“道路从3米加宽到3.5米”);
- 为什么收费(例如“因超出原设计范围,需额外材料人工”);
- 钱怎么用(例如“专用于该路段施工”)。
这样万一后续审计或结算出问题,你有证据证明“钱收得合理”,避免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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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客户钱”和“项目钱”,别混为一谈:
安徽某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把拓宽路段纳入政府审计,导致某村误会“政府付过钱了,我交的2万该退”。其实,客户自掏腰包的钱和项目合同款是两码事!企业操作时:- 客户额外付的款项,要单独记账、单独开发票,注明用途(比如“村民组道路拓宽专款”);
- 审计时如实申报,别把“客户私账”混进“政府项目账”。否则容易让客户以为“重复收费”,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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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不是“护身符”,关键看钱用在哪:
张某写了收条说“2万元是道路扩宽款”,法院认了,因为安徽某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确实拓宽了道路。但如果钱没用到约定地方(比如收了钱却没施工),就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企业务必:- 每笔额外收费保留施工记录、照片、验收单;
- 钱到账后专款专用,别挪作他用。
一句话总结:企业多收一分钱,都要有“白纸黑字”的理由。口头说好不算数,合同+凭证才是护身符。尤其在工程、服务类行业,额外活儿别怕麻烦——先签协议再干活,事后纠纷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