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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延期遇材料涨价,补充协议不能完全推翻原合同-广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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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民终61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经招标投标程序,安徽某丰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广德市某局综合新建项目Ⅱ标段(交警办公楼、食堂)工程项目。2007年9月29日,广德市某局与安徽某丰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7802661元,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钢材、水泥10%范围内的价格涨跌由施工方承担风险,超过10%部分才调整;人工费不调整;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一年内付清全款,并提留质量保证金7万元。因广德市某局前期准备工作未完成,不具备进场条件,工程延期至2008年1月17日才开工。开工后市场建材价格及人工工资大幅上涨,工程被迫停工。2008年5月22日,双方及监理单位签订工程联系单,约定:钢材、水泥、砂、石子等材料均按施工当月信息价调整;人工费按政策文件执行。后安徽某丰建设有限公司继续施工,工程于2010年8月竣工验收合格。2016年5月,广德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仅调整了钢材、水泥超过10%的部分及延期人工费,对砂、石子和10%内的材料差价未予调整。安徽某丰建设有限公司认为应按工程联系单全额调价,起诉要求广德市某局支付额外工程款49万余元及利息等。

法院判决结果: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广德市某局支付安徽某丰建设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18.7万元、剩余工程款28.8万元及利息,但驳回了要求单独退还7万元质量保证金的请求(因该款项实为从工程款中扣留,已包含在应付工程款内)。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观点:工程延期导致材料涨价时,补充协议(如工程联系单)能部分调整原合同,但不能完全推翻原约定;审计报告不是唯一结算依据,但法院会严格审查补充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这个案子看似是“材料涨价谁买单”的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合同漏洞:原合同约定不清+补充协议盖章不规范+过度依赖审计报告。法院最终只支持了砂、石子等原合同未约定调差的材料涨价部分(因原合同只写了钢材水泥调差),却驳回了钢材水泥10%内涨价和人工费的请求(因原合同明确由施工方承担)。更麻烦的是,7万元质量保证金因合同写成“提留”而非“另行支付”,企业白忙活一场也拿不回来。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3个关键动作要记牢:

1. 签合同时,把“涨价风险”写透,别留模糊地带

2. 遇到延期要签补充协议,但必须“盖对章、签对人”

3. 质量保证金别被“提留”二字坑,写清性质和退还时间

最后提醒:工程纠纷动辄拖上5-10年(本案从2010年竣工到2020年才终审),企业签合同时多花1小时写清楚规则,后期能省下百万损失。记住:审计报告不是“免死金牌”,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约定+真实发生的证据。 遇到材料涨价别慌,先看原合同有没有“兜底条款”,再规范签补充协议,才能守住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