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后私自加建不获补偿-广德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8民终64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姚某与广德市某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3日签订《广德县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评估,姚某被拆迁房屋面积为106.42平方米,被安置面积为61.09平方米,余45.33平方米未被安置。2013年,因新城区建设需要,姚某房屋再一次被拆迁,评估面积为256.59平方米,加上2006年未被安置的面积45.33平方米,共计301.92平方米。双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对姚某被拆迁的301.92平方米房屋均进行了补偿安置。姚某现以未将2013年测量的61.32平方米(7.3米*8.4米)水泥平顶房纳入被拆迁范围,导致其未获得补偿安置,故诉至法院。
61.32平方米平顶房在航拍时显示面积为24.5平方米,入户调查时为彩钢瓦棚,以虚线标注,且已计入其评估报告书中予以补偿。61.32平方米平顶房系征地范围确认后由姚某自行加盖,该事实姚某在庭审中也予以承认。案涉凤凰小区46栋1单元301室登记在姚某名下系登记错误,姚某与广德市某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并未就该安置房屋签订协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姚某在2006年和2013年两次拆迁中,其房屋面积均已按评估报告获得全部补偿安置。争议的61.32平方米水泥平顶房,是在政府确定拆迁范围后,姚某将原24.5平方米彩钢瓦棚私自加建成的。而24.5平方米彩钢瓦棚已作为附属装饰在评估中获得补偿。姚某还主张凤凰小区某房屋应归其所有,但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系工作人员操作失误。
最终,法院驳回了姚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征收范围确定后的私自加建不应获得补偿。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讲了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政府宣布要征收你的地块后,千万别再临时"添砖加瓦"想多要补偿。就像姚某,在拆迁范围确定后把彩钢棚加建成水泥房,结果法院说这部分不算数,不能补偿。为什么?因为国家有明文规定:征收范围一旦确定,就不能再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否则这些"临时抱佛脚"的行为都不予补偿。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特别值得警惕。很多企业在面临拆迁时,容易犯两个错误:一是以为多建点房子就能多拿钱;二是对拆迁流程不重视,等到发现问题时已经晚了。结果不仅得不到额外补偿,还可能像姚某一样白忙活一场,甚至要倒贴诉讼费。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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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拆迁通知,立即"刹车"
一旦看到政府张贴的征收公告,企业必须马上停止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别想着"趁最后机会多盖点",这就像考试结束铃响后还答题——成绩肯定作废。正确的做法是:清点现有资产,配合政府测量评估,把该要的补偿算清楚。 -
认真核对每一份文件
拆迁时政府会提供评估报告、补偿协议等文件。企业负责人千万别图省事直接签字!要像查账一样:- 对照现场实际面积,看报告有没有漏项
- 检查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当地政策
- 确认协议里的房屋、设备清单是否完整
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别等到签完字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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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好"过程证据"
从收到第一份通知开始,企业就要养成留痕习惯:- 拍照记录厂区现状(包括附属设施)
- 保存所有政府文件、测量记录
- 重要沟通尽量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这些材料万一将来有争议,就是最有力的"护身符"。
最后提醒:拆迁补偿是"按规矩来",不是"按胆子大小来"。企业与其花心思偷偷加建,不如把精力放在依法争取合理补偿上。比如主动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在评估阶段充分表达诉求。记住:合法合规才是企业维护权益的最短路径,任何"钻空子"行为最终都可能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