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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无资质签订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仍需付款 - 凤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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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26民初291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8月27日,某丙公司与彭某签订《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彭某对某丙公司承建的凤阳县某中心工程进行施工。
2022年12月2日,彭某与凤阳某公司签订《外墙真石漆施工合同》和《保温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单价含主材、辅材、质检费等,进度款支付条件为"工程垫资到单体完工具备验收一周内付70%,竣工结算审计后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
2023年11月1日,双方结算确认总工程款209640元,已支付33000元,最终应支付176640元。结算单由凤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签字确认,巨某签署"核对无误",彭某后续签字确认。
凤阳某公司认可已收工程款114000元,但彭某主张已付款119000元(含代付检测费等)。

法院判决:彭某需支付凤阳某公司工程款83158元及利息(自2024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驳回凤阳某公司对安徽某甲公司、巨某、凤阳县某中心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三张"安全网"守住工程款

核心教训:合同无效≠不用付款,但付款条件和金额可能"缩水"!
本案中,彭某作为自然人无施工资质,与凤阳某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但因工程已竣工验收,法院仍判决彭某需支付95%工程款(5%质保金因质保期未满暂不支付)。这揭示了一个关键风险:企业常误以为"合同无效就不用担责",实则可能因工程验收合格反被要求全额或部分付款,同时丧失合同约定的保护。结合本案,企业必须筑牢三道防线:

1. 严查"合作方资质"——避免"挂羊头卖狗肉"陷阱

2. 吃透"质保金规则"——别让5%质保金变成"消失的5%"

3. 用好"付款证据链"——每一笔钱都要"看得见、摸得着"

特别提醒:签字不是"走过场"!
本案巨某作为技术员在结算单上写"核对无误",法院认定属职务行为不担责。但若他未注明"仅核对工程量",或签字时未表明身份,可能被认定为个人承诺而背债!企业员工签字时务必写清:"仅确认工程量(XX公司员工)",管理者要定期培训签字规范。

一句话总结:无资质分包合同虽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仍要付款——企业必须用"资质审查+条款细化+证据固化"三把锁,锁死工程款风险!合同无效不可怕,可怕的是无效后你连证据都没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