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无资质签订分包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仍需付款 - 凤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26民初291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8月27日,某丙公司与彭某签订《项目工程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彭某对某丙公司承建的凤阳县某中心工程进行施工。
2022年12月2日,彭某与凤阳某公司签订《外墙真石漆施工合同》和《保温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单价含主材、辅材、质检费等,进度款支付条件为"工程垫资到单体完工具备验收一周内付70%,竣工结算审计后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
2023年11月1日,双方结算确认总工程款209640元,已支付33000元,最终应支付176640元。结算单由凤阳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某签字确认,巨某签署"核对无误",彭某后续签字确认。
凤阳某公司认可已收工程款114000元,但彭某主张已付款119000元(含代付检测费等)。
法院判决:彭某需支付凤阳某公司工程款83158元及利息(自2024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驳回凤阳某公司对安徽某甲公司、巨某、凤阳县某中心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三张"安全网"守住工程款
核心教训:合同无效≠不用付款,但付款条件和金额可能"缩水"!
本案中,彭某作为自然人无施工资质,与凤阳某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但因工程已竣工验收,法院仍判决彭某需支付95%工程款(5%质保金因质保期未满暂不支付)。这揭示了一个关键风险:企业常误以为"合同无效就不用担责",实则可能因工程验收合格反被要求全额或部分付款,同时丧失合同约定的保护。结合本案,企业必须筑牢三道防线:
1. 严查"合作方资质"——避免"挂羊头卖狗肉"陷阱
- 风险点:凤阳某公司主张彭某"挂靠"安徽某甲公司施工,但因拿不出挂靠协议等直接证据,法院未支持其要求安徽某甲公司担责的请求,导致14万余元债权仅能向彭某个人追讨(个人偿付能力远低于公司)。
- 防范建议:
- 签约前必做"三查":查对方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查项目授权书原件、查社保缴纳记录(确认是否真员工)。
- 合同留"后手":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写明"若乙方(分包方)非甲方(总包方)授权人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个人行为"。
- 例:某建材公司曾因要求分包方提供"项目经理社保记录+公司盖章的任职证明",在对方违约时成功让总包公司担责,追回200万元欠款。
2. 吃透"质保金规则"——别让5%质保金变成"消失的5%"
- 风险点:合同约定"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但凤阳某公司未注意到工程质保期实际从2022年12月起算(5年),2023年11月结算时质保期远未届满,导致法院仅支持95%工程款(209640元×95%=199158元),直接损失1万余元。
- 防范建议:
- 质保期"双确认":在结算单中手写注明"质保期自__年月日起至__年月日止",双方签字确认。
- 分期结算留凭证:对质保金单独出具《质保金确认书》,避免与进度款混同。
- 警惕"口头承诺":本案中彭某口头承诺"付清",但因质保期未到,法院仍按合同扣留5%。记住:质保金不到期,付了也可能白付!
3. 用好"付款证据链"——每一笔钱都要"看得见、摸得着"
- 风险点:双方对已付款金额争议达5000元!彭某主张代付检测费2000元被法院支持(因合同约定单价含"质检费"),但代付资料费3000元未被认可(因合同未明确含"资料费")。凤阳某公司因未保留付款记录,白白损失2000元。
- 防范建议:
- 付款"三要素"缺一不可:银行转账备注"XX项目工程款"、要求对方签收《收款确认单》、保存原始票据复印件。
- 代付费用"先约定后行动":在合同中列明"单价包含:__(如检测费、资料费)",避免口头代付。
- 例:某装修公司因在合同中写明"单价含拉拔试验费",当总包方代付检测费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避免纠纷。
特别提醒:签字不是"走过场"!
本案巨某作为技术员在结算单上写"核对无误",法院认定属职务行为不担责。但若他未注明"仅核对工程量",或签字时未表明身份,可能被认定为个人承诺而背债!企业员工签字时务必写清:"仅确认工程量(XX公司员工)",管理者要定期培训签字规范。
一句话总结:无资质分包合同虽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仍要付款——企业必须用"资质审查+条款细化+证据固化"三把锁,锁死工程款风险!合同无效不可怕,可怕的是无效后你连证据都没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