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张合同显失公平需充分证据,不能仅以财产保全为由-凤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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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2)皖0421民初430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凤台县商会某置有限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米某向刘某借款并出具《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刘某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借款日期以打款日期为准,借款人凤台县商会某置有限公司、米某。刘某通过其子刘某龙的账户向米某账户转款,分别于2014年9月23日转款1000000元、2014年12月8日转款1000000元、2014年12月15日转款1000000元,共计3000000元。2016年,刘某之子刘某龙拿着《米总借款明细》找到凤台县商会某置有限公司,要求确认尚欠本金2252630元、利息732855.63元,刘某龙、李某签字,凤台县商会某置有限公司盖章。2021年1月4日,刘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凤台县商会某置有限公司位于凤台县凤凰湖新区的地块。2021年1月13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分期支付299万元欠款。后凤台县商会某置有限公司以"借款事实不存在、刘某虚假证据、公司处于危困状态"为由,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
法院最终驳回了凤台县商会某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即《还款协议》有效,企业仍需按约定还款。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以为"对方申请查封土地吓我签协议"就能反悔,结果法院不买账。为什么?关键在于三个现实问题:
第一,财产保全≠"威胁",企业不能当"挡箭牌"
刘某申请查封土地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正当权利,就像有人欠你钱,你当然可以报警追债一样。法院明确指出:企业如果真怕被查封,完全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等方式阻止查封(比如交保证金给法院),而不是事后说"我被吓到了"。现实中,很多企业一遇到对方申请财产保全就慌了神,赶紧签协议求和解,结果埋下大隐患。提醒:遇到财产保全别乱阵脚,先咨询专业人士评估风险,必要时主动提供替代担保(如银行保函),避免因短期压力签"吃亏协议"。
第二,公章乱盖=自认债务,别让"一句话证言"毁掉公司
企业败诉最致命的一点:员工李某作证说"公章是刘某强行盖的",但法院根本不信!因为:
- 公章是公司"命根子",随便让人强盖不合常理;
- 仅有员工证言无其他证据(比如监控、报警记录),属于"孤证";
- 该员工和企业有利益关系,证言可信度低。
企业血泪教训:公章必须专人专管,用章必须登记事由、留复印件。如果真遇到"强盖公章",当场报警并录像,否则像本案一样,事后拿不出证据只能吃哑巴亏。
第三,个人借钱≠公司还债,钱没进公账也难脱责
企业辩称"钱打给米某个人,公司没收到",但法院没采纳。原因很简单:
- 借条盖了公司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 企业没证据证明钱被米某私吞(比如用于个人消费);
- 米某当时是老板,他借钱说是"交土地出让金",企业就默认是公司借款。
关键防范点:- 借款必须公对公转账,备注用途;
- 避免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收公司借款;
- 如果钱进私人账户,必须书面约定"此款属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否则,就像本案,老板坐牢了,债主照样找公司要钱!
最后划重点:
法院判决不是"和稀泥",而是提醒企业——
✅ 签协议前冷静3天:别因查封、催债等短期压力仓促签约;
✅ 证据意识要养成:转账留凭证、用章留记录、沟通留痕迹;
✅ 债务性质早厘清:个人借钱必须"三明确"(用途明确、账户明确、责任明确)。
很多企业总以为"大不了事后反悔",但法律只保护有准备的人。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协议不是"走过场",每一步疏忽都可能让企业多赔上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