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企业必须 先征后采 否则面临赔偿风险-凤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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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3)皖0421民初719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0年12月15日,凤台县顾桥镇某龙石材加工厂注册成立,经营地址在凤台县××镇××村。2012年4月6日,凤台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顾桥煤矿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事宜的公告。2013年3月5日,淮南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顾桥煤矿对某龙石材加工厂的房屋等财产进行丈量并记录,共壹页记录表(财产明细详见记录表)。顾桥煤矿丈量至今未进行相应赔偿。某龙石材加工厂的经营者刘某委托安徽某众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其评估结论为444225元。顾桥煤矿是淮南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淮南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赔偿凤台县顾桥镇某龙石材加工厂271629.2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4360元,被告负担4684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常被忽视的道理:开矿挖煤不能"边采边看",必须"先征后采"、"先搬后采"。顾桥煤矿虽然合法开采,但没有在开采前妥善处理好周边企业的补偿问题,最终被判赔偿27万多元。而原告某龙石材加工厂也因为证据不足,原本要价46万多元,最后只拿到27万多元,白白损失近20万元。
给企业的三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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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企业要牢记"先安置后开采"原则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拿到采矿许可证就能随便挖,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即使合法采矿,如果没做到"先征后采"(先补偿再开采)、"先搬后采"(先搬迁受影响居民再开采),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就得赔钱。建议采矿企业在项目启动前,主动与受影响企业沟通,做好财产登记和补偿协议,千万别等塌陷了再谈赔偿,那时成本更高还可能被起诉。 -
受影响企业要"及时登记、保留证据"
某龙石材厂虽然最终获赔,但因为无法证明"机械设备搬迁损失""房屋内部物品损失"等主张,近19万元的赔偿请求被法院驳回。这里提醒受采矿影响的企业:一旦知道所在区域要开采,立即请专业机构对财产进行丈量登记,保存好照片、视频和书面记录。千万别学本案原告拖到2020年塌陷后才行动,证据缺失会让应得的赔偿大打折扣。 -
赔偿标准要以政府文件为准,别轻信"口头承诺"
本案中法院没有采用原告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而是依据《淮府(2020)81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计算。比如砖墙每平方米按60元算,而不是原告主张的258元;水泥地坪每平方米只按33元补偿。企业谈赔偿时,一定要提前了解当地政府的最新补偿标准,别被"随便估个高价"冲昏头脑,否则诉讼中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最后划重点:采矿不是"挖到就是赚到",企业要像种树一样"先挖坑再栽苗"——先解决受影响方的补偿问题再开采;受影响企业则要像存钱一样"今天登记明天安心",及时固定证据才能保障权益。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准备充分的人,而不是喊价最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