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货款将承担利息责任-巢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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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81民初913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3年3月22日,合肥某有有限公司与巢湖市某有有限公司签订《生物质燃料购销协议》,约定巢湖市某有有限公司从合同生效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收购合肥某有有限公司的生物质燃料“林业废弃物3级”。协议规定,巢湖市某有有限公司收货后60日内支付货款。合肥某有有限公司供货累计437016.24元,但巢湖市某有有限公司仅支付191968.02元,拖欠245048.22元。经多次催讨,巢湖市某有有限公司仍未付款。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巢湖市某有有限公司在五日内支付拖欠货款245048.22元及利息(利息从2023年12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同时驳回合肥某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拖欠货款,不仅要还本金,还得额外付利息。很多老板以为“晚点付钱没关系”,但法院用判决敲响了警钟——合同白纸黑字写了付款时间,到期不付就是违约,利息一分少不了。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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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一拖”变成“赔利息”:
本案中,协议明确约定“收货后60日内付款”,原告最后一批货是9月底送的,12月1日就该付钱。结果被告拖着不付,法院直接判了利息。现实中,不少企业觉得“对方催一催再给”,但拖延越久,利息滚得越多(本案拖欠7个月就多出5000多元利息)。 -
证据不全“有理说不清”:
原告能赢,全靠结算报表、发票这些“铁证”。但很多企业交易时图省事:- 不签书面合同,只靠口头约定;
- 送货单让工人随手签个名,字迹模糊难辨认;
- 开发票后不保留底单。
一旦对方耍赖,法院想帮你也帮不上。
企业这样做,轻松避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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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时间写死,别留模糊空间:
合同里别写“尽快付款”“协商支付”,要像本案一样写清楚“收货后XX天内付清”。建议加上“逾期按银行利率付利息”,让对方不敢拖。 -
交易全程留“痕迹”:
- 送货时让对方在单据上签全名+日期(最好盖公章);
- 开发票后,通过微信/邮件发给对方并备注“请查收”,别只给纸质票;
- 每月核对一次欠款,发书面催款函(用EMS寄,保留邮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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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别超60天,及时止损:
如果客户拖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别等“下个月再说”。先发函催款,7天没回应就准备起诉。拖得越久,对方跑路风险越高,本案原告催讨无果立刻起诉,是明智之举。
最后提醒:生意讲诚信,付款守时间。一分利息看似小钱,但拖成官司不仅赔钱,还伤信誉。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有问题早沟通,比事后打官司省十倍心力。记住:按时付款不是“大方”,而是企业最划算的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