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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中明确付款主体可避免款项拖欠风险-包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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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11民初114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6月,王某甲通过微信联系巢湖市某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佳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伟,将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某路某广场某号楼某层某层某商铺交给某佳装饰公司装修。双方约定采用清包方式施工,综合单价为290元每平方米。施工期间,王某甲分多次向李伟转账:2022年7月支付2万元(备注“某川装修费”),9月支付1万元,2023年1月支付1万元,11月支付3200元,合计48500元。2022年12月28日,李伟在微信中向王某甲确认装修面积为450平方米,总价130500元,加上垫资采购材料款3000元,总计133500元。王某甲回复“付现金1800元、微信转账3200元,还有85000元”,李伟确认收到。商铺于2022年9月以“某川”品牌名义开业,王某甲曾于2022年8月在该地址注册个体工商户“合肥市包河区某蓉城餐饮店”,后于2023年6月注销。某佳装饰公司起诉王某甲、王某乙、汤某三人,要求支付剩余装修款85000元及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王某甲需向某佳装饰公司支付85000元装修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3年1月22日起按年利率5.475%计算);驳回某佳装饰公司对王某乙、汤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装修合同风险?
这个案子就像“对牛弹琴”——某佳装饰公司辛辛苦苦做完装修,却只找对了一个人要钱。问题出在哪?合同主体不明确!王某甲全程用微信联系、付款、确认欠款,法院认定他就是“该付钱的人”;而王某乙和汤某呢?虽然可能参与经营,但没在聊天里露面、没签字、没转账,法院直接说“不关你事”。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埋了个雷:

一句话总结:装修不是“交朋友”,合同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谁付钱”。企业别图省事用微信口头约,从签合同到收尾款,每一步都留书面证据,才能避免“干活拿不到钱”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