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中明确付款主体可避免款项拖欠风险-包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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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11民初114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6月,王某甲通过微信联系巢湖市某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佳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伟,将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某路某广场某号楼某层某层某商铺交给某佳装饰公司装修。双方约定采用清包方式施工,综合单价为290元每平方米。施工期间,王某甲分多次向李伟转账:2022年7月支付2万元(备注“某川装修费”),9月支付1万元,2023年1月支付1万元,11月支付3200元,合计48500元。2022年12月28日,李伟在微信中向王某甲确认装修面积为450平方米,总价130500元,加上垫资采购材料款3000元,总计133500元。王某甲回复“付现金1800元、微信转账3200元,还有85000元”,李伟确认收到。商铺于2022年9月以“某川”品牌名义开业,王某甲曾于2022年8月在该地址注册个体工商户“合肥市包河区某蓉城餐饮店”,后于2023年6月注销。某佳装饰公司起诉王某甲、王某乙、汤某三人,要求支付剩余装修款85000元及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王某甲需向某佳装饰公司支付85000元装修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3年1月22日起按年利率5.475%计算);驳回某佳装饰公司对王某乙、汤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装修合同风险?
这个案子就像“对牛弹琴”——某佳装饰公司辛辛苦苦做完装修,却只找对了一个人要钱。问题出在哪?合同主体不明确!王某甲全程用微信联系、付款、确认欠款,法院认定他就是“该付钱的人”;而王某乙和汤某呢?虽然可能参与经营,但没在聊天里露面、没签字、没转账,法院直接说“不关你事”。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埋了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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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1:口头约定太危险,微信聊天可能“翻车”
本案中微信记录成了关键证据,但只因王某甲自己承认欠款才管用。如果对方耍赖说“微信不是我发的”,企业可能连证据都站不住脚。
防范建议:- 签书面合同!写清甲方是谁(个人/公司)、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别光靠微信聊。
- 每次付款、结算都备注用途(如“某川装修款”),转账别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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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2:分不清“谁该付钱”,钱要不回来
某佳装饰公司以为王某乙、汤某也是老板,结果法院说“没证据证明他们签了合同”。现实中常见多人合伙开店,但装修合同只和其中一人签,最后钱难追。
防范建议:- 如果是多人合伙,要求所有出资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让其中一人提供《授权委托书》。
- 开工前查清商铺注册主体(比如本案的个体工商户),要求合同主体和营业执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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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3:拖到开业才结算,黄花菜都凉了
某佳装饰公司等商铺开业后才对账,结果王某甲拖了近一年才确认欠款。钱没到位就让开业,等于把“人质”送给对方——对方可能赖账跑路。
防范建议:- 分阶段付款!签合同时约定:开工付30%、中期付40%、验收付30%,别等到最后。
- 验收当天必须签《结算单》,写清面积、单价、总金额,双方签字按手印。
一句话总结:装修不是“交朋友”,合同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谁付钱”。企业别图省事用微信口头约,从签合同到收尾款,每一步都留书面证据,才能避免“干活拿不到钱”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