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开发项目未签书面合同致损失难获赔偿-中牟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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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2)豫01民终89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月21日,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向中牟县汽车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作出《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启动尚某村民委员会预留安置用地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请示》,主要内容为: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尚某村民委员会预留安置用地位于陇海铁路以南、建设路以东,用地面积19.29亩。该地块交由郑州市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计划建设标准化厂房。
2016年3月7日,中牟汽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主要内容为:郑州市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备案的尚某公司标准化厂房项目准予备案,建设地点为郑州市中牟县建设路南段东侧,建设用地面积9317.6644平方米,建筑面积17,830.28平方米,建设起止年限为2016年6月至2017年10月,总投资16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2016年12月2日,郑州市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向元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元某公司中标尚某公司标准化厂房1#楼、5#楼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价为10,161,574.14元。
2016年12月8日,郑州市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发包人,元某公司为承包人,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尚某公司标准化厂房1#楼、5#楼工程发包给元某公司施工,开工日期为2016年12月8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10月8日,合同价款为10,161,574.14元。
2021年8月5日,元某公司起诉郑州市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尚某村民委员会,要求支付2,044,729.73元及利息。法院判决郑州市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元某公司支付损失1,320,495.73元及利息。
郑州市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示的2021年11月19日《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为:2015年-2016年,经尚某村支两委开会,办事处包村领导朱某松、村支书闫某杰、村主任尚某印、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开会同意,由尚某印任法人成立郑州市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标准化厂房,开发建设所有收益归尚某村民委员会所有,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尚某村民委员会承担。说明人处有朱某松、闫某杰、尚某功、尚某楼、尚某林签字及手印。郑州市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尚某村民委员会均认可自2015年至2017年期间,尚某印为尚某村民委员会主任。
一审法院判决尚某村民委员会支付郑州市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20,495.73元及利息。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州市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尚某村民委员会存在委托合同关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郑州市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就像一场"哑巴吃黄连"的商业纠纷:郑州市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花了上千万元开发项目,最后却因为拿不出一份像样的委托合同,导致自己承担了全部损失。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就在于企业忽视了最基础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简单说,法院不认可委托关系,主要有三个"硬伤":
- 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虽然有几位村干部的签名和手印,但没有尚某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也没有村民代表会议的正式记录。就像你借给别人钱,只有口头约定没有借条,发生纠纷时很难说清楚。
- 自己人办自己事:郑州市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尚某印,同时又是尚某村民委员会的主任,这种"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让法院很难相信这是真正的委托关系。
- 关键条款模糊不清:《情况说明》里只说"所有费用由村委会承担",但具体是什么费用、多少钱,都没有明确。这就像你让朋友帮你买东西,只说"你看着办",最后账单来了才发现和预期差很远。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白纸黑字比口头承诺更可靠
很多企业为了图省事或碍于情面,经常用"打个招呼""开个会"代替正式合同。但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口头约定很难被法院认可。正确的做法是:无论对方是政府部门、村委会还是合作伙伴,只要涉及项目委托、费用承担等关键事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写清楚"谁负责什么""钱怎么算""出问题怎么处理"。
第二,利益冲突要主动回避
本案中尚某印同时担任两个角色,就像让学生给自己打分一样不合理。企业开展业务时,如果发现自己的高管或股东与对方存在利益关联(比如同时在对方单位任职),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者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正式授权,避免"自己代表自己"的情况。
第三,过程管理比事后补救更重要
郑州市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直到2021年才拿出2015年的《情况说明》,但关键的会议记录、资金往来凭证都没保留。企业要养成"边做事边留痕"的习惯:重要会议要有正式记录并签字确认;资金往来要通过公司账户并备注用途;项目变更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这些看似麻烦的步骤,恰恰是将来保护自己的"护身符"。
记住:商业合作中,信任很重要,但法律保护更重要。一份规范的书面合同不是不信任对方,而是对双方利益最好的保障。特别是涉及村集体土地开发、政府合作项目等敏感领域,更要把"规矩"立在前头,不要等到损失发生才追悔莫及。企业主们不妨自问:如果明天就和合作伙伴闹翻,你手上有多少证据能证明当初的约定?如果没有,是时候补上这块"法律短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