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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工程量可作为付款关键依据-中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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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2)豫0122民初868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8月20日,郑州中牟县永某实验学校(甲方、发包人)与郑州某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签订《郑州中牟县永某实验学校校内围挡制作安装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校内围挡制作安装,工程地点在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与丹桂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工程承包范围是学校园区内交付区与未交付区安全界限围挡制作安装;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单价420元/米,暂定工程量900米,总价378000元;付款方式为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款的50%,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至97%,剩余3%作为两年质保金。合同同时明确:甲方派驻项目经理李某为发包人代表,职权包括“处理与本工程现场施工相关的一切事宜”。
合同签订后,郑州某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施工并完工。2021年12月22日,双方项目经理李某签署《工程量确认单》,确认工程合格并需支付进度款;同日签署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显示:实际完成1450米,按单价420元/米计算产值609000元,申请支付97%即590730元。郑州中牟县永某实验学校未支付款项,郑州某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遂起诉要求支付该款项及利息。
法院判决:郑州中牟县永某实验学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郑州某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90730元及利息(以59073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日)。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签字无效”导致的工程款纠纷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出许多企业容易忽视的“小漏洞”: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直接成了法院判付工程款的关键证据。郑州中牟县永某实验学校以为没在正式付款单上盖章就能赖账,结果因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李某有权处理一切现场事宜”,法院直接认定李某签字有效,学校必须付钱。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签个字就赔几十万”的活教材!

为什么企业常栽在这个坑里?

  1. “随便指定个代表”埋雷:很多企业签合同时,随口指定一个员工当现场代表(比如本案的李某),但没写清楚他到底能干啥。结果对方一告上法庭,企业才发现:“哎?他居然能代表我确认1450米工程量?我明明只让他管900米!”——法院只认合同白纸黑字,不会听你事后喊冤。
  2. “对方签字了≠钱能到手”:郑州某阳公司赢在保留了两份关键文件:《工程量确认单》和《付款申请》。但现实中,不少企业施工完只拿口头承诺,或者让没授权的人签字(比如保安、实习生),最后起诉时连证据都凑不齐,钱彻底打水漂。

三招教你堵死风险漏洞

  1. 签合同时“划清权力红线”

    • 别写“处理一切事宜”这种大话!要具体到:“代表仅可确认工程量≤1000米,超量需书面盖章”。
    • 例:合同里写“甲方代表张某,职权限于每日施工进度签字,单次确认工程量不超过合同总量10%”。
  2. 施工中“留痕要像拍照”

    • 每次验收、量方,必须让双方授权代表当场签字+日期,并拍下带时间水印的照片。
    • 重点:检查对方签字人是否和合同列明的代表一致!(本案中学校缺席庭审,否则若能证明李某已被开除,结果可能反转)
  3. 付款前“最后核一遍”

    • 收到《付款申请》时,核对三点:① 签字人是否合同指定代表;② 工程量是否超过合同约定范围;③ 是否附带验收合格证明。
    • 小技巧:在合同里加一句“无甲方公章的单方签字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给付款加个“安全锁”。

企业老板们记住:工程款不是干完活就自动到账的,而是靠“签对字、留对证”拿回来的。别等对方玩失踪才后悔——合同里多写10个字,胜诉率能涨80%!下次签合同时,花5分钟确认代表权限,省下的是几十万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