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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确认单缺失导致企业多付12万佣金怎么办-中牟委托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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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22民初61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4月25日,河南某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简称"某点公司")与中牟某望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某望公司")签订《名门紫园项目分销代理合同》,约定由某点公司为某望公司提供房屋销售推介服务,佣金标准为高层2万元/套、洋房5万元/套。

合同签订后,某点公司为某望公司推介了刘某祥、陈某勇和郭某梅三位客户。某望公司认可刘某祥、陈某勇是某点公司推介的客户,应支付佣金7万元。但对于郭某梅,某点公司提交了有某望公司工作人员刘某、张某申签字的《紫园项目分销客户首次到访确认单》,显示郭某梅于2019年4月6日到访。后来郭某梅与某望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购房款。

某望公司辩称郭某梅可能是自己到访或其他中介推介的客户,但未提供证据。法院最终判决:某望公司向某点公司支付佣金12万元(包括郭某梅的5万元),同时驳回某点公司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重视客户确认单,避免"白付佣金"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合作中的一个致命漏洞:客户是谁介绍来的,必须留下"铁证"

某望公司多付了5万元佣金,就因为郭某梅的《客户首次到访确认单》上有自家员工的签字。法院认为:既然你公司员工签了字,就等于承认是某点公司介绍的客户,现在反悔说"可能是别人介绍的",但拿不出证据,只能认栽。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

  1. 别把"口头约定"当回事
    很多企业觉得"都是熟人合作,客户是谁带来的心里有数",但一旦闹上法庭,口头说的百遍不如白纸黑字一次。本案中某望公司说郭某梅"可能是自己来的",但拿不出监控、登记记录等证据,法院只认那份有签字的确认单。

  2. 员工签字=公司认账,必须管好"签字权"
    某望公司的员工刘某、张某申随手签了个字,公司就要多付5万元。企业要明确:

    • 只有指定岗位人员(如销售主管)才能签客户确认单;
    • 签字前必须核对客户首次到访时间、介绍方信息;
    • 禁止员工私下接受中介礼品后"帮忙签字"。
  3. 三招守住"钱袋子"

    • 当日确认:客户到访当天就填写确认单,避免时间久了记混(本案郭某梅2019年4月到访,2020年3月才签约,时间一长极易扯皮);
    • 双人核验:要求销售顾问+案场负责人两人同时签字,降低一人操作风险;
    • 全程留痕:除纸质确认单外,同步保存监控录像、微信记录(如中介发来的客户预约信息),形成证据链。

一句话总结: 今天嫌麻烦不签确认单,明天可能多付十几万佣金。合作中所有"谁该拿钱"的环节,必须让证据说话,而不是靠"我觉得""我记得"——毕竟法院只认白纸黑字,不认口头承诺。企业管好每一张客户确认单,就是管好自己的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