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真实借款不能以政府纠纷为由拒还-长葛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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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2)豫1082民初297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1月,长葛某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乙方)、长葛某锦置业有限公司(甲方)、长葛市不动产登记局(丙方)、长葛市房产管理局(丁方)共同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甲方借款7200万元,用于支付"汇锦伊顿公馆"项目土地出让金和税款,期限12个月,月利率7‰,逾期月利率9.75‰。乙方将6500万元转至丙方账户(备注"付汇锦置业土地出让金"),甲方出具6500万元借款收据;乙方另转700万元至甲方账户(备注"付汇锦置业相关税费"),甲方出具700万元借款收据。
2016年12月,双方再次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800万元,期限1个月,利率和逾期利率同上。乙方当日转款800万元至甲方账户(备注"支付借款"),甲方出具800万元借款收据。借款后,甲方共支付利息10432200元。
2019年6月30日,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甲方三套房产进行评估,明确用途为"以物抵债",评估价值16527744元。7月9日,双方签订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乙方购买上述房产用于抵偿借款,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备案。后乙方催要剩余借款未果,诉至法院。
甲方辩称:借款实为政府行为,其与乙方无真实经济往来,应由长葛市政府解决纠纷。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甲方需偿还乙方剩余借款63472256元及利息(已扣除以房抵债的16527744元和已付利息10432200元),驳回乙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借款莫把"政府承诺"当"挡箭牌"
这个案子给企业提了个醒:签了借款合同就得认账,不能拿"政府没兑现承诺"当赖账理由。很多老板觉得"钱是政府让借的""土地问题该政府解决",就以为能不还钱,但法院明确说了:企业间的借款合同,只要真实用于经营、不违法,就必须履行。
重点风险点及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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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形式"借款风险最大
本案中,甲方辩称借款是"帮政府平息上访",但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借款人是自己,收据也盖了公章,转账备注清清楚楚。企业常因"政府牵头"就随意签合同,以为"反正有政府兜底",结果债务全落到自己头上。
✓ 防范建议:凡是盖公章的借款协议,必须确认三点:① 钱是否真进你账户;② 收据是否写你公司名字;③ 用途是否与合同一致。别轻信"走个账""形式而已",签了字就是你欠钱! -
"以房抵债"要留完整证据链
本案能扣减1600多万债务,关键在双方共同委托评估、签买卖合同、完成备案——这一套动作形成完整证据链。很多企业口头说"用房子抵债",最后房子没过户、合同没备案,法院根本不认。
✓ 防范建议:抵债时务必做到"三同步":① 同步签书面抵债协议;② 同步做第三方评估;③ 同步办理产权备案。光签买卖合同不够,必须留好"为什么抵债"的证据(如本案中委托书写的"以物抵债")。 -
别把政府纠纷"甩锅"给合作方
甲方反复强调"政府答应60万一亩拿地却没兑现",但法院明确:这和金财公司无关!企业常陷入误区:和政府有矛盾,就拿签合同的民企当"出气筒"。但法律只看合同相对方——你找谁借钱,就得找谁还钱。
✓ 防范建议:如果政府承诺优惠(如低价拿地、税收减免),必须要求写进政府书面文件,并让政府作为共同签约方出现在借款协议里。否则,所有债务都由企业自己扛!
一句话总结:企业借款不是"过路财神",公章一盖就得认账。政府承诺要"纸面化",抵债操作要"留痕迹",才能避免"替人背锅"的冤枉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