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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中层高约定不明企业如何规避风险-长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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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10民终83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8月1日,沈某与长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沈某购买长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郑南孔雀城一期项目D号楼单元-层**号商品房,该房屋用途为住宅,预测建筑面积为121.97平方米,层高为3.3米,单价为11662.23元/平方米,总价款为1422442元;沈某应于2019年8月1日前支付首期房款712442元,余款710000元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长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5月30日前向沈某交付该房屋。该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约定:"四、关于个别户型情形的补充约定:商品房层高最终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个别户型可能存在局部层高低于标准层层高或存在坡屋顶的情形,买受人对此已提前预见且无异议。"2019年8月22日,沈某、长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某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沈某向某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710000元用于支付购房款,长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沈某向长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购房款712442元及公共维修基金3659元。某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将购房贷款710000元支付给长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2021年11月5日,案涉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登记。2021年11月18日,沈某收到长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交房通知书,沈某以房屋层高不符合约定拒绝收房。2021年12月24日,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另:D19号楼竣工图纸显示案涉房屋一层层高为3.3米,二、三层层高为3.0米,四层层高为2.4米。双方均确认案涉房屋一层层高为3.3米,二、三层层高为3.0米,四层层高为2.4米。

法院最终判决:一审法院驳回了沈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长葛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不支持撤销合同的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买房人沈某发现买的四层房子只有一层层高是3.3米,其他层都低,而合同上只写了个"层高3.3米",觉得被开发商"坑"了,要求退房。但法院最终没支持他的要求。为什么呢?关键就在于开发商在补充协议里写明了"层高以实际交付为准",而且买房人自己签了字。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揭示了三个重要风险点和应对方法:

1. 格式合同不能"一概而论",特殊事项必须单独说明

很多企业为了省事,都用统一的格式合同。但像本案中的复式房屋(一层高、其他层低),如果合同里只简单写个"层高3.3米",很容易引起误会。法院认为,对于这种特殊户型,开发商不能简单套用统一表述。

企业防范建议:

2. 补充协议不是"走过场",关键条款要让客户真正看得到、看得懂

本案中,开发商在补充协议里写了"层高以实际交付为准"这句话,而且特别提醒客户"签约前要仔细阅读"。法院认为,买房人既然签了字,就说明他看到了、也接受了这个条款。

企业防范建议:

3. "我以为"不等于"你不知道",客户签字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沈某说"我以为四层都是3.3米",但法院不认可,因为合同补充协议已经写明了层高可能不同,他自己也签了字。在法律上,成年人签字就意味着你同意并理解了合同内容。

企业防范建议:

给企业的实用小贴士:

  1. "模糊表述"是隐患:合同里避免用"大概"、"左右"、"约"等模糊词语,特别是对产品质量、规格等关键指标

  2. "客户知情"要留证:不仅要在合同里写,还要有证据证明客户确实看到了、理解了。可以设计"客户确认书",让客户签字确认"我已阅读并理解上述所有条款"

  3. "特殊产品特殊对待":对复式房屋、LOFT、特殊户型等,要有专门的说明文件,不能简单套用标准合同

  4. "销售话术要规范":统一销售人员的介绍用语,避免为了成交说"都一样"、"没问题"等不准确的话

记住:一个完善的合同不是为了"防客户",而是为了"防误会"。当双方都清楚知道产品是什么样、权利义务是什么时,反而能减少纠纷,建立更好的客户关系。企业在制定合同时,多花半小时把特殊事项说清楚,可能就避免了后续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官司麻烦。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在商业活动中,坦诚相告、明明白白才是最好的"护身符"。企业做好信息披露,既是对客户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