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避免将外包用工认定为劳动关系-禹州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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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3)豫1081民初741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1月27日,某甲公司作为甲方,某乙公司作为乙方签订《时产2000吨精品骨料生产线购销及建设安装合同书》。某乙公司完工退场后,2021年7月,某甲公司需安装厂区照明设备,联系左某负责此事;左某通过张某找到褚某,褚某又联系席某(双方曾合作过,知道席某会接电)。席某向褚某询问工作内容和报酬,褚某告知安装约10天,总报酬15000元,完工后结账。席某同意后,于2021年7月22日与褚某一同到某甲公司厂区安装照明设备。7月26日,席某在接电线时摔倒受伤,后经张某转给褚某5000元用于治疗。席某受伤后多次联系褚某、左某及某甲公司人员协商赔偿未果,后向仲裁委申请确认与某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驳回。席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席某与某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席某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工人在你厂里干活,不等于就是你员工!
很多老板以为:"人在我的场地干活,出了事我就得负责"。但法院明确指出:确认劳动关系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 双方主体资格合法(比如企业对自然人);
- 工人必须受企业规章制度约束和日常管理(比如考勤、工作安排);
- 工人干的活是企业业务的常规组成部分。
本案关键败因:某甲公司"管得太少"反而赢了官司!
- 席某是褚某找来的,工作内容、时间、报酬全由褚某谈定;
- 某甲公司既没给席某发工资,也没安排他具体工作(比如几点上班、干啥活);
- 席某受伤后,公司人员只是被动接电话,从未主动管理过他。
法院认为:这完全符合"外包"特征——某甲公司只买了"照明安装服务",不是雇了席某这个人!
企业必学3招,避开"临时用工变劳动关系"陷阱
1. 签合同要"掐断链条",别让工人直接对接你
❌ 错误做法:公司直接找老王来修设备,说好"干5天给3000元"。
✅ 正确操作:
- 通过正规公司外包(如签《设备安装合同》),明确约定"由承包方自行配备人员、承担用工风险";
- 绝对不要让工人直接向你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本案中某甲公司只联系左某,左某再找下家,法院正是据此认定"管理链条未延伸至席某"。
2. 管理要"划清界限",别好心办坏事
企业常见误区:出于安全考虑,让外包工人"也遵守我公司制度"。
⚠️ 危险信号:
- 要求外包工人打卡考勤;
- 直接指挥工人"今天先干A再干B";
- 用公司名义发"安全培训通知"。
✅ 保命建议: - 在合同中写明:"承包方人员仅接受承包方管理,不适用发包方规章制度";
- 安全监督只做"结果检查"(如"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绝不插手过程管理(如"上午8点必须开始施工")。
3. 付款要"留痕清晰",别让工资变劳务费
- ❌ 高危行为:公司财务直接转账给工人个人,备注"7月工资";
- ✅ 安全做法:
- 付款对象必须是承包公司对公账户;
- 付款凭证注明"照明安装服务费",绝不用"工资""薪酬"等字眼;
- 如需垫付医疗费(如本案5000元),务必让对方签收条写明"人道援助款,非工伤赔偿"。
最后提醒:外包不是"甩锅",企业仍要担责!
虽然本案认定无劳动关系,但如果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仍要赔钱:
- 明知承包方没资质(如让无证个人装高压电);
- 现场管理混乱导致事故(如未清理施工障碍物)。
安全建议:外包前查承包方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合同中约定"安全事故由承包方全责承担",并保留查验记录。
关键总结:企业对外包工人"不管理、不发薪、不签合同"才是最大护身符!临时用工务必做到"合同找公司、付款对公户、管理不插手",才能真正守住劳动关系的法律红线。